各位好,又來麻煩各位了
今天終於鼓起勇氣提離職了,老闆也爆氣了~(詳細離職原因可看我前兩篇文章)
書面辭呈裡提的日期是3/8日,沒有另外寄發電子郵件,
只有在自己電子信箱裡留底,以及和老闆談話時的錄音檔(不知這樣是否足以作證?)
但老闆始終不肯批准離職程序,說目前人手不足,況且離職合約上寫必須四個月前提出,
還說我有兩年合約在身(有違約賠償金),
甚至搬出道德攻勢說我這樣對不起來上課的學生和家長,這樣很不負責任
要等找到替死鬼之後才能放我走等等,
而我也明確表達時間到了我就要走,
但老闆依然故我,今天的談話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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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章得知,如果拿不到離職單的話是可以到當地政府申請,
勞健保部分可以請勞工局協調,
但還有看到關於如果交接沒有完成的話如果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是有權請求賠償,請問是真的嗎?
公司採用拖延戰術我也沒辦法交接,
目前想到可行的交接程序就是將自己分內工作製作成電子檔。
十天後我真的就可以不用進到公司裡了吧?
真的太期待趕快逃離這間公司,目前倒數離職的日子中
雖然要提出辭職就已經做好會撕破臉,甚至被告、賠償的心理準備。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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