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5/31(五)於上一間公司離職
新公司原本講好6/1(六)上班
但是遇到周休二日...所以改成6/3(一)到職
結果上個月發薪的時候 新公司薪水沒有算整個月(6月)
是扣掉6/1跟6/2這兩天 從6/3開始算到6/30
我打電話去臺北市勞動局 他們說按照勞基法
周休二日的公司的確可以扣薪 但是可以申訴與協調
我懶得申訴 所以就認命了= =
可是今天收到國民年金的通知
催繳6/1跟6/2這兩天"失業"的錢
雖然只有區區52元
但是這兩天沒有拿到薪資 還要再繳錢給政府
覺得很不是滋味
請問大家我可以不要繳52元嗎?
(另外今年2/28那天是星期日 我在政府某個單位當約聘人員
剛好做到2月底 離職的單子我是寫3/1離職 也就是3/1就沒去了
離職的單位也沒有跟我追討2/27(六)跟2/28(日)這兩天沒上班的薪資阿
請問政府的法令是不是有漏洞?
謝謝!
--
新公司原本講好6/1(六)上班
但是遇到周休二日...所以改成6/3(一)到職
結果上個月發薪的時候 新公司薪水沒有算整個月(6月)
是扣掉6/1跟6/2這兩天 從6/3開始算到6/30
我打電話去臺北市勞動局 他們說按照勞基法
周休二日的公司的確可以扣薪 但是可以申訴與協調
我懶得申訴 所以就認命了= =
可是今天收到國民年金的通知
催繳6/1跟6/2這兩天"失業"的錢
雖然只有區區52元
但是這兩天沒有拿到薪資 還要再繳錢給政府
覺得很不是滋味
請問大家我可以不要繳52元嗎?
(另外今年2/28那天是星期日 我在政府某個單位當約聘人員
剛好做到2月底 離職的單子我是寫3/1離職 也就是3/1就沒去了
離職的單位也沒有跟我追討2/27(六)跟2/28(日)這兩天沒上班的薪資阿
請問政府的法令是不是有漏洞?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