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突破盲點!一例一休問題不在兩例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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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ja (庫賈)》之銘言: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05/962381/
: 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推動「一例一休」,引爆勞資雙方不滿,基進黨(基進側翼)在臉書PO
: 出詹子藝的文章,痛斥問題根本不在兩例,而是勞工不敢爭取自己權益。
: 詹子藝指出,大家以為勞工沒有「法定周休二日」,是錯誤的觀念,因為今年1月1日就已
: 宣布,單周最高工時是40小時,也就是說每日工時8小時計算,一周5天班就達標了,就是
: 周休二日。而一例一休主要是透過修法,確定「休」這個名詞,增加休假日的定義,讓加
: 班費變更高,也就是說「現在勞工本來就是週休二日了,『本來就是』,只是如果第六天
: 要出勤,必須給加班費。」
: ?
: 接著他霸氣地點出「換句話說,真正問題根本不是兩例的問題,而是:1.你他馬的不敢跟
: 老闆要加班費,又不願去檢舉、申請調解,要怪誰啊?2.你他馬的不敢拒絕加班,明明加
: 班勞方有拒絕權的,你不敢爭取勞資協商權利,又不願去檢舉,怪誰啊?」
: ?
: 詹子藝認為,「現在你都不敢跟老闆要加班費了,到時候兩例你就真敢休息?騙誰啊?說
: 穿了就是這『黨工』想要兩例而已,根本不是在替勞工著想」。「現在一堆勞工,或者腦
: 殘的勞團不知在發什麼神經,打從一開始就是來亂的,分明是資方打手,只是在掩護真正
: 問題而已。」他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勞工要懂得反抗老闆、調高基本工資,因為與基本
: 工資連動的加班費,才能真正壓低工時,同時減少一些勞工對加班費的依賴。「不然你要
: 當奴才到什麼時候?給你三例好不好?然後你還是遠只會鬼叫看得倒吃不到,只會埋怨政
: 府沒有保障你,廢話,奴才本來就不配得保障啦!」(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m.facebook.com/momoge
: FB
: http://opinion.udn.com/author/articles/1008/232
: 論壇
: http://momoge.blogspot.tw/?m=1
: 部落格
: 他本人是勞工局事務官,有勞資糾紛歡迎前往諮詢
: 誰幫忙轉八卦版吧!

我覺得不是,這種休假日加班費,本身就會造成勞方職務認知的混淆。

因為把休假要加班的情況,很多職缺可以更低薪徵人,用灌了加班費的薪資張貼職缺。
像不到22k的低薪職缺就說是28k找人,找的員工了一個月還要加班看到薪資單沒有28K+加班費,企業說我們是含加班費28k,符合一例一休。

這就會造成一種低薪虛報的現象,好處是會發現很多職缺都敢公布薪資,但壞處就是這些薪資根本是虛報的。

說到這裡,有人會想那企業幹嘛當冤大頭,周末加班比平日加班費更多耶!為什麼要固定周末加班?

但問題是,很多類型企業必須要周末上班的情況。
服務業就是最大眾的例子!周末對他們來說是業績重點,很多企業不願意周末請兼職。
(我是不知道兼職是不是也算一例一休~有錯請指證,算的話那兼職也可以被灌水薪資)

或者是很多活動公司、休閒產業周末要辦活動促銷,常態性需要人手。

那勞方就要辛苦一點,面試還要問薪水是算了周末加班費的嗎?對,是可以問清楚,但是一例一休就問的比以前更清楚!

就好比以前民眾買食品只要看使用期限,現在食安容易出狀況的期間,還要看營養成分表。
那不公布薪資的職缺,就更累,勞方提出期望薪資,錄用後還要打電話跟資方確認。
其中可能還要想辦法找證據,不然前後說法不一,被坑提不出證據調解只好自認倒楣。

所以為什麼要推出一個容易混淆的法律呢?在勞檢不周密的情況下,資方更可以鑽漏洞更好找?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法律?訂法律不是要保障大家權益,不是用來讓人違規或是更辛苦的吧?

如果這答案也要被標籤黨工,那我也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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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6-10-08
你講的東西本身就違法,加班費不能算在薪資內。
Dinah avatarDinah2016-10-12
如果要用違法的例子,那根本就不需要討論了,因為會違法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0-15
公司他根本不管你法條怎麼訂,你兩例他一樣叫你來無償加班
Lily avatarLily2016-10-18
樓上,至少~應徵職缺不告知本薪這不違法,人力銀行
一大堆薪資用高業績獎金跟全勤來灌水的職缺。
應徵時不標榜本俸這是沒辦法用法律規範的。
Kama avatarKama2016-10-18
而且為什麼不需要討論?一例一休,就是會讓勞方求職
比之前增加不必要時間成本跟風險。
明明知道這樣的法律,會讓違法的例子變多,卻認為沒
有討論的空間跟配套的做法?
Lily avatarLily2016-10-22
還蠻認同你說的 基本上 台灣的勞動條件輸國外太多了
Lucy avatarLucy2016-10-24
不然大家為何都跑去澳洲當台勞? 甚至拿學生簽繼續待?
Jacob avatarJacob2016-10-24
主要不是違法不能討論,而是這樣改會讓勞方求職很難
確認企業是不是違法。
Elvira avatarElvira2016-10-26
我是建議直接改以時薪計算 算工作時數 有碰到假日加倍
George avatarGeorge2016-10-26
我沒記錯的話 台灣costco就是這樣給薪水 簡單明瞭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10-28
也不用玩太多啥全勤 績效 簡簡單單的算一算就知道雇主
有沒有違法 根本凹不掉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10-30
一例一休 跟週末休息不一樣喔 沒有規定是六日
Lily avatarLily2016-10-31
目前勞基法只有一例,如果有你講的這種事,那現在就有了
Jake avatarJake2016-11-03
並不會變多。然後,應徵時資方和勞方約定的薪資依法「只能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1-05
」是不含加班費的薪資,因為加班費依照目前的法規是必須要
申報加班工時的,還沒加班怎麼可能知道有多少加班費?
Tom avatarTom2016-11-06
今天站在勞工的立場,我也支持兩例,但是如果要預期資方不
會守法,那立什麼法還有差嗎?反正都不會守法啊。
Regina avatarRegina2016-11-09
樓上還是不明白我的意思,在人力銀行找的職缺薪資範
圍,不是面議的話都是含加班費的,這法令根本沒規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1-10
應該說只要一例一休通過都可以含週末加班費,現在職
缺開出來含全勤、津貼、業績獎金根本沒人管好嗎。
Adele avatarAdele2016-11-13
20樓你說應徵時,薪資不含加班費,那你應該很久沒去
面試過,面試幾乎沒有公司在問薪水的,應徵者都去開
期望待遇的
低薪一點工作都是公司應徵自行公布範圍。但這些職缺
在網路上本俸灌水一大堆!
現在只有全勤跟業績灌水薪資,誤差才1~2k,等法令通
過就是6-7k的差別,就算面試應徵者會問,還是要白跑
一趟面試的成本。
Thomas avatarThomas2016-11-13
不是預期資方不會守法,而是勞方根本在求職上會花更
多成本跟風險。
Erin avatarErin2016-11-13
是在講什麼,那裡有薪資都是含加班費,只有「有」加班費和
「責任制(沒加班費)」兩種。
Emily avatarEmily2016-11-14
勞基法就是明文規定超過工時需通報並給予加班費,責任制工
作經報主管機關核準除外,沒報核又沒給加班費的就是違法。
Oscar avatarOscar2016-11-15
你所謂面試薪資含加班費的其實就是假的責任制,通通都是違
Regina avatarRegina2016-11-16
法,不管有沒有通過一例一休都是一樣。
Selena avatarSelena2016-11-19
要討論這些議題前請至少讀過一遍勞基法再來談,不要傳播錯
誤的觀念。
Oscar avatarOscar2016-11-19
所以你還是聽不懂……所謂你提到假的責任制,在人力
銀行找人都常常用的,上面的薪資根本無法可管。
也就是說,你沒錄取或拿到薪資單之前,企業這樣找人
那都不算違法,因為你看不到那企業的犯罪事實。
沒有辦法舉證,自然就不違法。
Kelly avatarKelly2016-11-23
而問題是以前面試前違規刊登因為沒有犯罪事實,沒辦
法舉證也無法可管。
因為刊登薪資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只公布本俸
而一例一休通過後,要是企業變相含加班費,這灌水程
度就不會只是1-2k。
法律理論跟實務差很多,你去看一遍勞基法,根本沒有
對職務刊登待遇有相關規範。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1-25
所以一例一休要是沒有配套修法,就先讓它過,其實很
危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11-27
你講的違法事實,是要勞方有在裡面工作時數,拿到薪
資單發現才算違法。
而我說的情況,是求職時到他收到薪資都有不必要的風
險跟成本。
因為一例一休通過,22k的工作職缺上面灌水寫28k,因
為含加班費,求職者應徵就還要問有沒有加班,你這薪
資有沒有含加班費。
你說可以事後仲裁、調解,那做這些事不需要時間成本
嗎?甚至企業沒犯罪,應徵者去面試、或是回信詢問都
是時間成本。
而這些成本跟風險就是比修法前大。
Ida avatarIda2016-11-28
結論:所以面試薪資含加班費,根本不算假的責任制,
因為職缺上寫的薪資根本沒犯法。
你要等到實際做了,領到錢才犯法。
而一例一休,會讓勞方求職增加更多不必要的成本跟風
險,根本沒配套。
這樣講到底懂不懂?
David avatarDavid2016-11-29
我大概了解原PO的意思 其實 我也想說 這種有漏洞的
Ethan avatarEthan2016-12-02
很多民代立委議員(?)視而不見? 根本沒想要改
這也造就洞在那邊 讓他越來越大 直到洞太大很難補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2-03
才用新方式 把洞裝做看不見
我是比較建議把事情簡單化就好 偏偏要把它複雜化
Ursula avatarUrsula2016-12-08
所以我講的 只訂基本時薪制 這樣有沒有違法 一目了然
也不要擔心時薪制會不會有工作穩定的問題
Ida avatarIda2016-12-12
工作穩定只要在面試時說好一個禮拜固定最少要多少小時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12-17
如果公司沒給到約定的時數 還是要給到那個時數的薪水
Puput avatarPuput2016-12-19
更進一步的可以看雇主加班費有沒有給
Lucy avatarLucy2016-12-22
不會像有些雇主 扣錢/22 加班費/30 來算
這根本就是走法律漏洞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2-24
這是因為休息日需付加班費變多這件事,一例一休讓每
月加班費幅度變得比以前更大。
Puput avatarPuput2016-12-24
gigi說的沒錯,法律保障人民權益,這種保障不是用來
當作訴訟技巧的,是要便民。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2-28
我個人覺得 漏洞還是在於 /(30*8)?還是/(22*8)?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2-31
我記得有人說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XDDDD 現學現賣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1-05
總不能每次怕被企業坑,或是找工作都薪資版問應徵事
項,或者都要大家去看勞基法吧?
不要說這都是常識,至少我每次到賣場,台灣很多人買
食物不看價錢先看成分的。
看成分表也是常識啊?難道不是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1-09
說錯,是很多人買食物只看價錢,不看成分。
Poppy avatarPoppy2017-01-11
1.你講的跟一例一休根本無關,現在沒有一例一休,不給加班
Zora avatarZora2017-01-14
我會覺得,問題是在於例假跟休假,根本就不用分這兩
塊,其實就訂強制工作時數,然後做好輪休調整就可以
了。
如果要辦活動多一天,就依法給補假,請同仁那個月分
別找假休咩!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17
費的公司一樣是用最低薪資請人,然後強制要員工加班。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20
2.因為加班費倍率高所被騙的風險更高?喔把加班費的倍率改成
0就不會被騙了。你不覺得這個邏輯很好笑嗎?
Sandy avatarSandy2017-01-22
3.現行勞基法只有七天一例,所以你覺得現在更好?
Dora avatarDora2017-01-23
4.給補休?你知道有多少勞工補休根本休不完,最後只能被公司
吃假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1-26
gamer但你不能否認,沒配套法令去通過一例一休,應
徵薪資灌水情況會愈來愈多。
因為分例假跟休假,資方想costdown不會想多請人來輪
休,多請人力負擔不是只有薪資,還有管理成本。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1-30
我是覺得這版本不夠好,你要知道台灣法律法令通過,
妳要在修法1-2年後,尤其是勞基法。
每次修一堆資方工會勞方團體抗議,那為什麼提案不一
次到位,改革先做好準備或多方考量?
Liam avatarLiam2017-01-30
為什麼不能否認薪資灌水會越來越多? 只有一例資方就不會叫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2-01
人星期六加班?那我加班加假的?
我現在沒有說我贊成一例一休,我贊成兩例,但是硬要扯一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2-05
一休比現在一例糟,我完全不能接受。
Jack avatarJack2017-02-08
而且不要跟我說補假休不完,就是請同仁找正常工作日
先排定補,休不完就是企業不想多請人,只好壓縮員工
工作時間。
那為什麼要分例假休假?強制規定含加班時數多少,正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08
常時數多少去分配,論調員工,讓企業改掉cost down
陋習才是重點
Harry avatarHarry2017-02-09
1.我們現在是要討論守法的公司?還是不守法的公司?
2.如果要像本文討論不守法的公司,我覺得根本沒必要,因為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2-12
這些公司就是不鳥勞基法,罰則不改,勞檢不落實,法怎麼訂
他根本不管。
Freda avatarFreda2017-02-15
我發表這篇文章沒有說一例一休沒有比之前法令爛唷,
而是在求職會比以前增加更多成本。
因為沒有保障求職的法律啊!
執政者等不知道勞方是先求職才有工作,不做配套,那
做了再慢慢修法,就是浪費立法資源!
Liam avatarLiam2017-02-15
3.如果討論的是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你講的那些東西勞基法都
Zanna avatarZanna2017-02-18
已經有了,單周工時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
4.現在就有保障求職的法律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2-20
我看不出增加成本在哪裡?
你講的那些問題現在依然存在,改了也不會變多。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2-22
gamer大 現在勞基法還是有漏洞阿 光我的/22 /30就是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2-22
我自己就碰過扣錢/(22*8) 加班費卻用/(30*8)來算
Kelly avatarKelly2017-02-22
啊……我們在討論的是求職者……在討論資方合不合法
,應該要先想勞方對吧?
考量勞方,要先保障失業跟求職吧?
我跟你解釋這麼多,你還是認為我的立意是不合法的資
方?
不是,而是保障求職者節省成本,避免找到違法企業。
面試能展現自己的優勢,至於這些東西交給法律監督。
法律就是要便民啦,跟你將這麼多……到底有沒有在聽
……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25
除以22天或30天,我認為依勞動部的函釋(除以月總天數)並沒
Hedy avatarHedy2017-03-01
有違背勞基法。但事假用22天扣薪基本上違反勞基法。
Doris avatarDoris2017-03-02
所以這就是漏洞..../22 /30都不違法 笨的人才/22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3-06
請問一下,怎麼避免求職者找到違法企業?
Donna avatarDonna2017-03-07
我不是說除以22違法嗎?
Mia avatarMia2017-03-09
反過來說 用我的基本時薪制 來算勞工薪水 簡單明瞭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3-11
現在法令就是沒有保障到求職,所以一例一休沒配套去
推,在求職上會比以前面臨更多風險。
我看文的是反對,這種事情要叫勞方去仲裁、調解說到
理所當然,但事前防範才是該做,以前沒有做,現在不
做,新法弄更複雜。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14
重點是加班費阿 你/30 這樣時薪會比/22高? 不可能吧
Irma avatarIrma2017-03-16
新法一推,以後要立法修改,不知道什麼時候……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3-20
回玩家大 以現在法律來看 很難 但是改用時薪制 很簡單
沒給到基本時薪 違法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3-22
有給到基本時薪但是加班沒加成 違法
甚至國定假日沒加成 違法 很簡單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3-26
時薪制勞工不見得有利,舉例來說沒有工時的時候要不要給薪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3-29
沒有工時當然不給薪 你沒工作有錢領?這才怪吧 直銷?
Hedda avatarHedda2017-03-30
你大概忘了上次修勞基法改單周40小時不過才10個月前的事
這樣會出現 1.假日不給薪 2.淡季無薪假,對勞工有利嗎?
Agnes avatarAgnes2017-03-31
怎麼避免,我說了啊……至少在我討論議題,企業以任
何形式刊登的公開職缺只能告知本俸,違法付罰金。
至少法律先定出來。
再衍伸例假休假的部分。但其實我贊成gigi說以時數規
範。
Belly avatarBelly2017-04-05
改也要給對的地方 像這個/22 /30很嚴重的問題不改
Iris avatarIris2017-04-07
你的第2點已經有公司這樣做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4-09
更何況可以要求公司一周固定給多少時數 沒給 公司違法
薪水照算 不然就違法 還不一樣?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4-10
如果是面議,企業也只能告知本俸,甚至錄取通知單都
要說明薪資結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4-12
依現行法令,無薪假是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準。改成時薪制
Andy avatarAndy2017-04-12
真的對勞工不利的就是/22 /30 這樣差很多好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4-13
就是不用核準也可以無薪假喔。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4-15
不用核准也可以無薪假不就對勞工不利? 也是漏洞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4-16
要有先來後到,求職的法令沒弄好,洞就一直存在,法
律怎麼修只是給訴訟技巧跟企業重新思考違法的藉口而
已。
Kumar avatarKumar2017-04-16
公司謊報薪資為違法,和公司不給加班費也是違法,為什麼你
會覺得公司會遵守前面,而不遵守後面呢?
Steve avatarSteve2017-04-18
更何況不用擔心淡季 就說好一個禮拜最少幾個小時
更何況我也贊成淡季少工作 旺季多工作阿 加班費要給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4-18
公司沒有謊報薪資阿 那是勞基法上面沒有規定的阿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19
更何況公司只要符合最低薪資 哪來違法 這更是漏洞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19
好,反正我這樣講一定有人嘴砲支持我去修法,自己先
去改變,然後不去檢討政府為什麼不先做,讓勞檢員都
可以欺負勞方 說因為你不檢舉。
Sarah avatarSarah2017-04-23
原PO大阿 這又是另一個漏洞 罰款太低 看看澳洲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4-27
我沒有那樣說吧。只是你的這個邏輯顯然不通。
Yuri avatarYuri2017-04-28
最近一個台灣雇主才被罰台幣400萬 反觀台灣?
Lucy avatarLucy2017-05-01
勞工本來就應該要有承擔訴訟的勇氣,才有辦法維護自身權利
Noah avatarNoah2017-05-03
回玩家大 公司的薪水是算完加班費 也有符合最低薪資
哪來違法
Ida avatarIda2017-05-06
想把法律訂的毫無漏洞就不會有勞工受害的前提也必須得要法
律有辦法執行才行。如果沒有人去檢舉,去告資方,立了法也
沒有。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5-07
結果那個罰款低到連我的存款都能讓他罰5次了耶
反觀澳洲的罰款 我罰一次就怕了
Ida avatarIda2017-05-11
公司遵守前面,至少求職者不會浪費時間,舉證也方便
Belly avatarBelly2017-05-14
啊。
如果公開刊登給28000的本俸,這樣才合法,直接掉薪
資但跟存款紀錄,後面不給加班費,才不會有爭議啊。
這有甚麼好疑惑的嗎?
但沒有法可管,你找誰檢舉等沒有用……
Mia avatarMia2017-05-15
最薪資不含加班費,加加班費才符合最低薪資是違法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5-20
遊戲大 這是我說的 勞基法的第二個漏洞 罰款太低
Puput avatarPuput2017-05-25
同樣的意思啊,公司給28000,但強制加班,收集打卡記錄證明
公司沒給加班費,一樣是違法。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5-29
你說的對 加班完才符合最低薪資違法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
Sarah avatarSarah2017-05-31
你有看過加完班後換算時薪比 沒加班的時薪還低嗎
這是正常?
Puput avatarPuput2017-06-04
公司謊報薪資,求職者被騙入職,就可以不用檢舉走勞檢或訴
Sarah avatarSarah2017-06-05
不要說後面,至少有的公司來錄取人說含加班費,或是
說有試用期,那面試白跑一趟,花更多時間問薪資結構
……難道不累嗎?
Lucy avatarLucy2017-06-06
訟了嗎?還不是一樣要。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6-06
有沒有違法 沒有 公司一樣有給加班費阿
但是根本不和比例阿
Emily avatarEmily2017-06-11
公司沒有謊報薪資 也有給加班費 但是重點在加班費怎算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6-15
我們不提違法,就讓求職人白跑一趟或是他無知不知道
含加班費,這就造成多少成本?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6-16
我覺得你扯遠了,我不反對你的薪資透明化做法,但這又跟一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6-17
例一休什麼關係?
不改一例一休就可以解決這些事情了嗎?
Olive avatarOlive2017-06-17
原PO大 我題的公司 這樣也沒違法阿 加班費有給
也有符合最低薪資 哪來違法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18
回到重點了 先把這些漏洞改掉 再談更好的勞動條件
不然 原來的洞還是在那邊 一樣造成勞動環境惡劣
Delia avatarDelia2017-06-23
更嚴重一點造成人才外流 人力外流
再進階一點 可能造成 社會高齡化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6-28
就說了,一例一休會把固定休假加班的企業,用這套方
法去找人。
而且薪資灌水情況比以前嚴重,它利用的是應徵流程。
應徵者不知道就活該,知道還要花更多時間確認。
而企業也覺得這沒差別,反正我公告薪資高才找的到人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7-03
gamer,,你問問題都很好,但我建議你再看一次推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7-03
…因為答案都在裡面。所以你聽懂沒?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7-06
偷偷說 我不懂啥是一例一休 但是 我知道現在勞基法
漏洞一堆 也因為這些漏洞 才造就勞動環境很差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7-08
光我說的 加班換算成時薪 居然比沒加班還低 這就怪了
Kumar avatarKumar2017-07-08
OK,我們實際算一下好了,現在月休四天以基本工資計的月薪
Carol avatarCarol2017-07-09
我有一個朋友 就是我說的例子 琣b猜 那間公司就是這樣
Ina avatarIna2017-07-12
修法配套要想想源頭,不是每個勞方都富二代,要有工
作一定要先找,保障工作先弄好求職,前面洞補不好,
後面怎麼補並不會更好。
Mia avatarMia2017-07-17
是23,556元,改一例一休後,會變成25,343元,假設雇主都一
樣灌水,到底是前者對勞工有利,還是後者?
James avatarJames2017-07-17
那你算時薪了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7-21
退萬步言,假設有間公司一樣開出25,343元,一樣不說月休4天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7-23
在現行法令下同樣是會發生,求職者一樣沒辦法面試前發現
可見有沒有一例一休在這件事根本就沒什麼影響。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7-27
最低時薪120 *26 (不算加班費)就24960了耶
Ina avatarIna2017-07-30
加班費再算進去 絕對超過你的25343 我還只算26天
不要忘記 我們大月31天就佔了7個月喔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7-30
但是假如今天是一間誠實的公司,一樣是最低薪資,並給加班
Liam avatarLiam2017-08-03
費,在沒有一例一休的現行法令,四個週六都來上班,現行勞
工少了1787元的加班費。所以我們要為了一個可能根本保障不
Kelly avatarKelly2017-08-05
到求職者風險的機率,犧牲其他在職者的福利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8-08
玩家大 那是不是我題的 時薪制算法更好?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8-10
也因為前面勞工不會想 所以造就洞在那邊 這是個循環
在加上以前經濟好的時候 差那一點根本沒差 但是現在
Enid avatarEnid2017-08-10
@gigi030507 看不懂人家在討論什麼就別亂插嘴
Belly avatarBelly2017-08-13
那來的月休四天,現在單週規定40小時?
Jacob avatarJacob2017-08-15
你自己看你的算法吧 我說用時薪算更高好嗎
我還沒算加班費上去耶
Irma avatarIrma2017-08-15
到底誰不懂 就說勞基法漏洞很大 我題的就是其一
Jack avatarJack2017-08-19
再回你的算式拉 23556/6/8=113 比打工薪水還低
不是漏洞是啥 一樣都有算假日不給薪了
Mary avatarMary2017-08-20
每週六皆加班,總月加班工時8*4=32,46小時內。
月休四天是很常見的服務業應徵條件。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8-20
好 那用時薪來算哩 不算加班費就 24960了好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8-22
這不是漏洞是啥 加班費算進去 26000跑不掉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8-25
最後回玩家大 我說的有沒有很符合我剛剛提的
Yedda avatarYedda2017-08-29
我就說勞基法漏洞很多 符合法律是基本
不管一例一休 還是現在 基本上 勞動環境沒改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9-02
有差別啊,一樣是基本薪資,新法如果最以最低薪資一
樣待遇工作但沒加班,跟用最低薪資換算一例一休的工
作含加班費的差異,跟你用舊法算出來差異多少?
Rae avatarRae2017-09-03
光一個加班費就算的不清不楚了 還要繼續談進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9-04
新法25343元待遇沒加班費單周40小時 一個月160小時
,平均每小時是158元,但新法需加班是25343除以192
小時 一小時月薪是132元 這差別不大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9-07
132乘以160 每月才21120……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9-08
也就說企業用新法去標榜薪資 基本薪資就有4000多元
的誤差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9-11
好拉 用我的方法拉QQ 簡單明瞭 對吧XDDDDDD
Emma avatarEmma2017-09-15
舊法算出來是3876元,足足差了400元,這還是你用基
本薪資算唷
Gary avatarGary2017-09-19
人家中離了拉....看來看去還是我的方法好 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