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狀況龍潭低收入戶的標準?急.. - 工作
By Rae
at 2011-08-14T00:00
at 2011-08-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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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大學因為學雜費問題我無法負擔,知道有低收入戶補助所以到鄉公所去詢問低收入戶的事,可是龍潭鄉公所辦理低收入戶的小姐 先生似乎不太熟析作業流程加上標準,我告訴他們我的狀況"我爸媽在沒結婚狀況下生下我,後來他們沒有在一起了,加上我要上小學所以要入戶籍,於是我爸用認領我的方式讓我入了戶籍才能讀書,我的戶籍謄本後面也是註明我爸是認養我,可是我從小就和姑姑奶奶住也是他們把我養大的,我爸長期在大陸他那邊已有老婆小孩,有家庭後就幾乎不曾回來,他在台灣沒有任何不動產年收入是零"而我媽媽在我小的時候嫁人了現在也有兩個小孩,我們很少連絡但是我有金錢困難時他會匯少許錢給我,我媽媽的老公蠻有錢的,我媽媽一直以來沒有工作在家帶小孩,可是他有地有房子,我問了鄉公所的人,他們說我媽媽會影響我辦理低收入戶無法辦理,但是我媽媽嫁人有錢也是他家的事,我要讀書我爸我姑姑家人也不會給我半毛錢阿!!我目前是有在打工一個月也才一萬多而已...可能生活費都不夠!!
以我這樣的狀況真的無法辦理低收嗎??
我很急需了解要開學了~~
以我這樣的狀況真的無法辦理低收嗎??
我很急需了解要開學了~~
All Comments
By Eden
at 2011-08-16T05:27
at 2011-08-16T05:27
再來你奶奶的孩子都是屬於直系親屬.而你爸媽一定會列入計算
所以你要提出:爸媽無扶養的事實.寫切結書 :把你跟奶奶以及爸媽實際上的狀況寫出來.越詳細越好
至於你媽媽匯錢給你.我想知道是否匯到郵局帳號?
因為你要申請的資料中會要求你影印郵局帳號近三個月內頁資料這樣就無法說媽媽無扶養事實證明
媽媽的部分: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你媽媽的戶籍謄本.備註欄不可以刪除 .上面會有紀錄你媽媽再婚之事實.也會要求你申請媽媽的稅籍資料.勞保投保資料.
爸爸的部分 :你可能要提出他不再台灣的事實.以及棄養方面
你快開學了!就算你現在申請低收入戶也沒這麼快審核下來.
我建議你先去找里長說明你的情況.然後問問里長是否可以辦理急難救助金或是馬上關懷以及符合你可申請的補助
還有在開學時先跟你的班老師說你家裡的境況.基本上學校也會幫助你們
先別管到底會不會過低收入戶的資格基本上你可以試著去辦看看!有送件就有希望!加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以下資料你先參考看看 申請對象:低收入戶 審核條件 :
〈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退休俸等〉: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度:1萬792元〉
〈二〉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與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
〈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不得超過300萬元。 扶助等級:核定月份以證件齊全日為準,當月15日前〈含15日〉備齊者自當月起核定,16日以後備齊者自次月起核定。
〈一〉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二〉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ㄧ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三〉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PS: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及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
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
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
〈四〉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五〉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七〉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受監護宣告。
By Daniel
at 2011-08-17T18:53
at 2011-08-17T18:53
By Olive
at 2011-08-17T06:08
at 2011-08-17T06:08
爸媽明明沒有工作還是會給他們算出一個''虚凝所得''
兄弟姊妹要是有錢'就算沒往來還是要計算進去
總之'妳找你當地的里長'告訴他情形
請他幫忙妳申辦
不然很多細節是很難跑完的
By Elvira
at 2011-08-18T10:41
at 2011-08-18T10:41
2011-08-15 07:27:17 補充:
因為你的問題有牽涉到法律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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