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低收入戶申請or單親申請補助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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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爸媽離婚了6年了,我的監護權在媽媽那,我目前19歲。我和我媽媽2個人住(同一戶籍)我媽媽一個月勞工最低薪資,但因為欠銀行錢,所以每個月都會扣掉好幾千,實領只有1萬多一點點。在加上我有上大學(私立)因為我讀的方案較特殊故無法在外打工,生活費都是跟別人借。我家沒房子,2個動產(都是媽媽名下的),外公/婆都往生了。爸爸方面已經有另外的家庭。但還是辦不過中低收入戶...請問到底是哪邊出問題??另外我還可以在辦甚麼補助?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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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2-03-27
因為補助有排富條款目前中低及低收入戶規定要算三代財產其他如弱勢家庭補助及特境家庭補助是看實際居住或戶口內的人財產我們先看條文再看您的問題不知妳居住何縣市,故以台北市為例101年台北市低收入戶審查標準: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中低收入為1.5倍)ps:政府公佈100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為台灣省10,244元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元台中市10,303元台南市10,244元高雄市11,146元金門縣8,7
Andy avatarAndy2012-03-24
申請未通過,區公所應該會跟你們說哪裡原因不通過,我從你的內容看,研判是你媽的動產價值以及你外公外婆是否有留下不動產,再來就是你已19歲,則可能會判定你可以去打工,.另外還有你跟你媽的存款不可以超過一人15萬,其實你可以詳細問區公所人員,他們會告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