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請問一下這樣符合嗎. - 工作
By Linda
at 2009-02-08T00:00
at 2009-02-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我目前16歲
就讀,某某國立高職夜間部
我早上打工,
一個月差不多有6000-9000之間
我有一個哥哥,和爸爸
我爸媽目前離婚
我哥已經18歲了 現在住在外面租房子,
我爸爸很愛賭博, 我絕得我爸爸是個***‧
他現在是 開計程車‧
而我現在跟我爸爸住,
在外面租了一個房子
一個月要3500 還要在加800多塊的水電
以前我家有兩棟房子,可是都被賣掉了
而現在我爸的計程車也是租來的
我現在高一
我好怕我會被我爸爸害死‧
我想要叫我爸爸去辦低收入戶‧
可是我爸說資格不符,可是我絕得我爸是因為賭博輸光沒錢
絕得丟臉才不辦‧
我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家裡的經濟狀況 符合辦低收入戶嗎?
我現在也是就學貸款 讀書
我爸的銀行戶頭目前是凍結的狀態
因為我爸好像欠人錢
我爸爸目前身上沒有任何資產
我也沒有,我只有早上打工的錢6000-9000的薪水
我哥哥有在外面打工,可是一個月我不知道有多少...
請問一下 這樣.. 低收入戶資格符合嗎?
麻煩了 ... 謝謝!!!
Update:
給 zzn5719
痾...
對不起 我看不太懂...
可不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因為我一定要確認
我要很肯定的跟我爸爸講 說 我們目前的經濟狀況是符合的..
這樣我爸才肯 去辦
如果不確定 我爸就會一副要理不理的...
麻煩了
Update 2:
給 倪倫
那請問一下 我能 辦
中低收入戶嗎??
還是說那是給65歲的人辦?
我爸爸沒有65歲
我爸爸說他
計程車有裝無線電,一天有時候可以賺2000塊以上
一天工作超過14個小時.....
原來我爸都是把錢拿去賭掉..
那請問一下這樣還符合嗎?
我目前16歲
就讀,某某國立高職夜間部
我早上打工,
一個月差不多有6000-9000之間
我有一個哥哥,和爸爸
我爸媽目前離婚
我哥已經18歲了 現在住在外面租房子,
我爸爸很愛賭博, 我絕得我爸爸是個***‧
他現在是 開計程車‧
而我現在跟我爸爸住,
在外面租了一個房子
一個月要3500 還要在加800多塊的水電
以前我家有兩棟房子,可是都被賣掉了
而現在我爸的計程車也是租來的
我現在高一
我好怕我會被我爸爸害死‧
我想要叫我爸爸去辦低收入戶‧
可是我爸說資格不符,可是我絕得我爸是因為賭博輸光沒錢
絕得丟臉才不辦‧
我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家裡的經濟狀況 符合辦低收入戶嗎?
我現在也是就學貸款 讀書
我爸的銀行戶頭目前是凍結的狀態
因為我爸好像欠人錢
我爸爸目前身上沒有任何資產
我也沒有,我只有早上打工的錢6000-9000的薪水
我哥哥有在外面打工,可是一個月我不知道有多少...
請問一下 這樣.. 低收入戶資格符合嗎?
麻煩了 ... 謝謝!!!
Update:
給 zzn5719
痾...
對不起 我看不太懂...
可不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因為我一定要確認
我要很肯定的跟我爸爸講 說 我們目前的經濟狀況是符合的..
這樣我爸才肯 去辦
如果不確定 我爸就會一副要理不理的...
麻煩了
Update 2:
給 倪倫
那請問一下 我能 辦
中低收入戶嗎??
還是說那是給65歲的人辦?
我爸爸沒有65歲
我爸爸說他
計程車有裝無線電,一天有時候可以賺2000塊以上
一天工作超過14個小時.....
原來我爸都是把錢拿去賭掉..
那請問一下這樣還符合嗎?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09-02-09T15:48
at 2009-02-09T15:48
1、全家不動產不得超過260萬元(以公告現值計算)
2、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9210元(以95年台灣省為例)
3、全家存款平均每人每年不得超過55000元
三項皆要符合.其中一項不符就不能申請了.
再來家中人口無工作能力者達3分之2者.
無工作能力者:65歲之老人.領有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醫生
診斷證明.證明無法工作.不然就算是家庭主婦也會被列入有收
入人口.最低收入15840元來計算.低收入戶門檻很高.很
難申請的.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
-----------------------------------------------------------------------------------------
舉例:
(一)、我們家這樣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人戶嗎?
算法是這樣:
您先生月收入25000元+您收入+婆婆收入人口數4=?(家中每個人的收入總合除以人口數)
但是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約兩三萬)核算。
(二)、中低收入戶資格中有一項寫到:
無扶養義務人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者。
白話:您家中每個人的收入總合除以人口數,沒有超過2.5倍(23772.5元)。
結語
低收入戶資格非常嚴格,您就算未超過>平均每人低於9,509元,也可能無法通過,因為您先生還是有收入。詳情請向里長詢問。
中低收入戶是身心障礙或年滿六十五歲老人申請的,不會像低收入這麼嚴格,家中每個人的收入總合除以人口數,沒有超過2.5倍(23772.5元)可以辦理看看。
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14263.5元),每月發給新臺幣6000元
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者(14263.5元),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
By Jacob
at 2009-02-12T22:44
at 2009-02-12T22:44
你沒有說明你所居住的縣市,而各縣市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不一定相同,所以無法為你提供你戶籍地社會局相關資訊。
建議你打電話到你戶籍地社會局詢問會比較清楚,還有最好請里長幫你家開張清寒證明,並跟承辦的社工人員說明你家目前家境狀況會比較好 。多一份努力、就多一份希望。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受理單位:民政課里幹事、社會福利課
依 據:社會救助法
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家庭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
1.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7,100元。
2.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發給4,000元。
3. 二、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4. 二、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就讀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學生,每人每月發給4,000元。
5. 戶內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6,000元。
6. 戶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者每人每月發給4,000元;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7,000元。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2.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 各人各類所得清單。
4. 社會救助調查表。
5. 其他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
◎第2、3項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另外幫你找到以下補助..
單親家庭就讀高中職、大學之子女,可申請以下補助:
1、各學校「共同助學措施」(教育部相關措施):請洽各學校教務處洽詢
2、可查詢「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http://helpdreams.moe.edu.tw/home.php
3、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教育補助
1.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2.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三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希望以上相關資訊能對你家庭有所幫助。
2009-02-18 21:04:34 補充:
還有你目前還未滿18歲而家庭經濟又有困難,建議你請父親先去申請『危機家庭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與少年生活補助』、『急難救助』補助金額各縣市補助金額標準不一定相同,建議你打電話到你戶籍地社會局詢問會比較清楚。
多一份補助也比較能減低家裡經濟上的開銷。
2009-02-18 22:00:12 補充:
還有可以用市內電話撥打『1957福利關懷專線』到內政部,請求弱勢家庭脫困協助。
1957福利關懷專線服務內容
1.1957福利關懷專線是為民眾簡要說明行政院大溫暖計畫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內容,提供簡易諮詢,並將民眾所需協助項目立即轉請地方政府進行訪視關懷。
2.專線接聽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10時。
3.民眾如以市話撥打,可直接由地方政府提供相關諮詢及訪視服務。
4.民眾如以手機撥打,則由內政部負責接聽並填寫通報單,再轉請地方政府進行訪視服務。
5.民眾如遇人身安全緊急保護情事,仍應向113或110等專線請求協助。
By Suhail Hany
at 2009-02-10T18:18
at 2009-02-10T18:18
By Robert
at 2009-02-11T09:07
at 2009-02-11T09:07
By Jake
at 2009-02-10T12:33
at 2009-02-10T12:33
一定算
看看下面的資格
一、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列為:
1、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
二、全家人口範圍應包括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審查從嚴:
最近政府社會救助的補助標準(新版社會救助法於2005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對於非同居的公婆或父母之財產皆嚴格列入計算。
故近年越來越多家庭被剔除於低收入戶資格。
簡單說,若女方已結婚,則需把公婆經濟納入計算;
若女方協議離婚,所得計算需把原生父母經濟納入計算,而實際的社會弱勢的情況,很多是因為親屬的照顧資源薄弱,甚至已失聯,因此,沒有居住一起或經濟往來的申請者,因為會因長輩有不動產等(例如:鄉下無法變賣、也無法居住的祖產),就可能併入申請者的財產,致使申請者無法獲得補助。
四、配套措失:
政府於今年另推出[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即為補助前述社會救助體系不足,只要是因各種不可完全歸咎於個人理由導致家庭突遭變故而陷入困境,需救助的非低收入戶,或處在貧窮邊緣生活困頓的家庭,可透過1957專線,整合內政部、勞委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提供急難救助、緊急醫療補助、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就業扶助、助學措施、法律扶助等多面向福利措施,協助經濟弱勢家庭逐漸自立自強、脫離貧困。
你就知道你一定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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