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請低收入戶時,
戶籍地A戶內有 母親、長子、次子 (三人) ,戶籍地B戶內只有 長女(一人)
母親=身心障礙 ,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次子=高中學生(16歲) ,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長子=有工作能力(20歲),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長女=有工作能力 ,戶籍地B,獨立申報
其他親屬皆已過世
1.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長女要不要算進去應計人口?
2.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且當低收入戶申請通過時,次子是否算是”被補助人口” ?還是將次子排除不補助?
3.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戶籍地A戶內之 母親、長子、次子 (三人) 是否符合低收入戶之第二款 ?
已更新項目:
AB兩地皆為新北市
戶籍地A戶內有 母親、長子、次子 (三人) ,戶籍地B戶內只有 長女(一人)
母親=身心障礙 ,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次子=高中學生(16歲) ,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長子=有工作能力(20歲),戶籍地A,長子撫養母親及次子
長女=有工作能力 ,戶籍地B,獨立申報
其他親屬皆已過世
1.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長女要不要算進去應計人口?
2.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且當低收入戶申請通過時,次子是否算是”被補助人口” ?還是將次子排除不補助?
3.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戶籍地A戶內之 母親、長子、次子 (三人) 是否符合低收入戶之第二款 ?
已更新項目:
AB兩地皆為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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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收入戶的財產、收入應計人口包含
申請人+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人
(以上不同戶籍仍須列入計算)+同戶籍其他親等"直系血親"。
~~不計兄弟姊妹
長子為申請人~~~
以你的敘述4人~~~長子 的應計人口~~只有~~~~長子(申請人)+母親2人
~~不計兄弟姊妹
(你的意思是,長子有申報扶養次子~
~但規定~~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列入計算
不是~~【受扶養人】納入計算
2.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且當低收入戶申請通過時,次子是否算是”被補助人口” ?還是將次子排除不補助?
~~兄弟姊妹不列入補助人口。
3. 若以長子為申請人時,
戶籍地A戶內之 母親、長子、次子 (三人) 是否符合低收入戶之第二款 ?
以長子申請
財產、收入~~~母親列入列入計算,但次子不列入。
~~~以長子申請~~如果通過低收入戶~~(其實機會不大)
頂多第三款~
~因為應計人口只有2人, 無法達成【有工作能力低於三分之一】
第一款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入及財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第二款
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低於人口數三分之一;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第三款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長子除健保外~~~應該沒有甚麼補助金額
~~~而母親~~不列入長子的低收入戶補助人口
~~~母親要申請補助~~要計算所有子女的收入'財產、工作能力。
2014-06-22 15:35:00 補充:
新北市
(一) 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無財產。
(二) 第二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三)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之三分
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及動產及不動產價值均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之一
定金額。
參閱
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核發作業要點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4731/3887...
及社會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