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卻不能申請易科罰金分期 - 工作
By Gary
at 2010-06-14T00:00
at 2010-06-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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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毒品第二次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
6/24是應到日期
傳票上有寫得以易科罰金一天1000計算繳納
但現在我已經一年多沒有工作了,九萬塊的易科罰金我真的無能為力做一次付清
我有去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易科罰金問題
家裡的低收入戶資格都有帶去
爸爸中風殘障,媽媽有工作,但家裡經濟還是不足
並無買房子,也沒有在銀行有帳戶存款
他說我的資格不準,還說我爸爸的殘障跟我無關
因為並不是我本人有重大疾病困難
所以沒辦法申請分期....(真的嗎?)
書記官態度有點咄咄逼人...感到傻眼
我詢問他說,如果低收資格核准,那易科罰金可分幾期繳完?
他說看判幾個月就應以幾個月內繳完
(也就是說如果判三個月,就要三個月內繳完?不是可以分六期或八期嗎?)
還說因為我的資格不準
所以要我當天就攜帶9萬左右去繳清
否則就正常進行三個月的有期徒刑....
我真的沒有能力一次繳完九萬多塊.....
有低收入戶的資格為什麼不可以申請分期?
是出了什麼問題?
我到市公所申請的低收入戶的單子上只寫我爸爸的名子耶(問題是出在這嗎?)
今年99年開始的易科罰金
可以有幾期的減緩時間繳納?好多人都說可分六期還是八期是真的嗎?
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可以申請服役勞動嗎?
也是向我同樣的窗口向書記官申請嗎?
那我要帶什麼資料?還是把問題告訴他呢?
我需要湊齊什麼才不會被書記官刁難,來吹毛求疵?
我想要分多期繳納九萬元的易科罰金,或是以服役勞動的辦法!
但這世界真的有愛嗎?
因為時間快到了我真的很急....
麻煩各位請詳細告訴我了!感激不盡!
Update:
阿家謝謝!那我拿一張白紙寫聲明異議狀之後我要怎麼給法官看? 寄過去不也是會經過書記官或檢察官讀過嗎?我是土城青雲路那邊的板橋法院檢察署!郵寄方式我24號就要到期了我怕來不急...可以直接拿到場嗎?拿到場我要交給誰才可以確保我聲明異議給法官?
Update 2:
嗯恩~我今天有打電話去問!他說:他們那邊有紙~可以寫!檢察署旁是法院!那邊應該有在收這種聲明狀的地方吧?因為我還是要在跑一趟去和書記官談看看,如果他真的還是不通情理,應該也是可以直接到隔壁的法院去交吧?還有一點就是,我想近期內我不能把握可以應徵到工作,怕在期間內還是無法繳納易科罰金,那這樣我的在單子上可以拜託法官准予讓我服役勞動嗎?還是我兩個都寫看看呢?
Update 3:
阿阿阿我不小心打錯了 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 不是低收入戶 這樣才可以准予分期或是社會勞動嗎?
Update 4:
我今天去法院了喔!! 訴訟輔導人員給我填寫單子! 但是呢...並不是像你說的那種格式單子也不像我在司法院找的聲明異義狀的格式! 居然是一張 (申請易科罰金分期什麼的...) 內容就是他幫我寫好!然後要給我填的部分只有自己基本資料還有分期的期數加上簽名蓋章而已耶! 都沒有事因或是其他可以寫的讓我寫... 我也向股處的辦理人員申請服役勞動但他告訴我毒品防治法是不能社區勞動的..... 真的不能? 怎麼大家都講的不一樣? 不是只要被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且不是累犯三次的受刑人就可以去申請勞動嗎? 真的好奇怪= = 如果6/24號當天法院還沒回函! 我就要入監服刑了.....
6/24是應到日期
傳票上有寫得以易科罰金一天1000計算繳納
但現在我已經一年多沒有工作了,九萬塊的易科罰金我真的無能為力做一次付清
我有去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易科罰金問題
家裡的低收入戶資格都有帶去
爸爸中風殘障,媽媽有工作,但家裡經濟還是不足
並無買房子,也沒有在銀行有帳戶存款
他說我的資格不準,還說我爸爸的殘障跟我無關
因為並不是我本人有重大疾病困難
所以沒辦法申請分期....(真的嗎?)
書記官態度有點咄咄逼人...感到傻眼
我詢問他說,如果低收資格核准,那易科罰金可分幾期繳完?
他說看判幾個月就應以幾個月內繳完
(也就是說如果判三個月,就要三個月內繳完?不是可以分六期或八期嗎?)
還說因為我的資格不準
所以要我當天就攜帶9萬左右去繳清
否則就正常進行三個月的有期徒刑....
我真的沒有能力一次繳完九萬多塊.....
有低收入戶的資格為什麼不可以申請分期?
是出了什麼問題?
我到市公所申請的低收入戶的單子上只寫我爸爸的名子耶(問題是出在這嗎?)
今年99年開始的易科罰金
可以有幾期的減緩時間繳納?好多人都說可分六期還是八期是真的嗎?
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可以申請服役勞動嗎?
也是向我同樣的窗口向書記官申請嗎?
那我要帶什麼資料?還是把問題告訴他呢?
我需要湊齊什麼才不會被書記官刁難,來吹毛求疵?
我想要分多期繳納九萬元的易科罰金,或是以服役勞動的辦法!
但這世界真的有愛嗎?
因為時間快到了我真的很急....
麻煩各位請詳細告訴我了!感激不盡!
Update:
阿家謝謝!那我拿一張白紙寫聲明異議狀之後我要怎麼給法官看? 寄過去不也是會經過書記官或檢察官讀過嗎?我是土城青雲路那邊的板橋法院檢察署!郵寄方式我24號就要到期了我怕來不急...可以直接拿到場嗎?拿到場我要交給誰才可以確保我聲明異議給法官?
Update 2:
嗯恩~我今天有打電話去問!他說:他們那邊有紙~可以寫!檢察署旁是法院!那邊應該有在收這種聲明狀的地方吧?因為我還是要在跑一趟去和書記官談看看,如果他真的還是不通情理,應該也是可以直接到隔壁的法院去交吧?還有一點就是,我想近期內我不能把握可以應徵到工作,怕在期間內還是無法繳納易科罰金,那這樣我的在單子上可以拜託法官准予讓我服役勞動嗎?還是我兩個都寫看看呢?
Update 3:
阿阿阿我不小心打錯了 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 不是低收入戶 這樣才可以准予分期或是社會勞動嗎?
Update 4:
我今天去法院了喔!! 訴訟輔導人員給我填寫單子! 但是呢...並不是像你說的那種格式單子也不像我在司法院找的聲明異義狀的格式! 居然是一張 (申請易科罰金分期什麼的...) 內容就是他幫我寫好!然後要給我填的部分只有自己基本資料還有分期的期數加上簽名蓋章而已耶! 都沒有事因或是其他可以寫的讓我寫... 我也向股處的辦理人員申請服役勞動但他告訴我毒品防治法是不能社區勞動的..... 真的不能? 怎麼大家都講的不一樣? 不是只要被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且不是累犯三次的受刑人就可以去申請勞動嗎? 真的好奇怪= = 如果6/24號當天法院還沒回函! 我就要入監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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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0-06-15T18:50
at 2010-06-15T18:50
遇到不通情理的檢察官或書記官,真的很無奈…
是否准予分期繳納罰金,決定權故然歸屬於執行檢察官,但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認為不當者,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然後法院就會以裁定有無理由,認為有理由就會函請檢察官重新斟酌或直接撤銷檢察官的原處分。
你不妨試看看啦,也許這樣就有機會分期繳納罰金了。至於聲明異議狀,你就把經過的情形,以及你家庭的實際狀況(寫的越可憐越好,有什麼可以證明的就附上),然後請求法院能裁定撤銷檢察官不准予分期繳納罰金之處分,或是裁定准予分期繳納罰金(二個的意思都嘛一樣…),這樣就好了。不用怕不會寫,你寫白話文也沒有關係,就像你在發問的陳述那樣,不過要注意文字應用上的禮貌就是了。
刑法是規定分期繳納罰金之期間為:一年內。所以,那位書記官這樣回答,並不正確哦,不予置評。
而聲請改服社會勞動,也可以啊!不過決定權還是在檢察官手裏…
祝你好運囉!!
2010-06-15 18:28:44 補充:
要用司法狀紙哦,或者是用a4的紙,以電腦打字也可以。隨便用白紙,會比較沒禮數。
你今明兩天趕快寫好,郵寄過去就可以了,24日還來的及。
你要看檢察署的通知文件或是指揮書什麼的,上面就會有案號及本案的一些資料。
有疑問再告訴我。
2010-06-15 18:29:07 補充:
狀中紙就寫:
為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執字第××××號執行案,檢察官不准予分期繳納罰金認有不當,謹依法提出聲明異議:
一、茲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鈞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案號…)『…概述本案的判決及執行情形』
二、(詳述你的家庭情況及負擔家計等情形,不克入監執行,也無力一次繳清罰金等等)
三、伏特狀請 鈞院鑒核,惠准撤銷檢察官不當之執行處分,另為便民適法之裁定,法德至感。
謹 狀 (大概就這樣子,自由發揮啦!)
2010-06-15 18:30:52 補充:
※謹依法提出聲明異議『事』:(要加上「事」字,不然很遜…,我字打太快…)
狀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地址是:236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2010-06-16 06:49:20 補充:
「聲明異議」是向法院提出。法院那裏有提供很多訴狀的範例,不過都是「樣版」比較簡單些,你可以寫一寫,然後請教法院訴訟輔導科的人員,看你寫這樣可不可?
「社區勞動」則是要向檢察署的檢察官聲請哦!同理,檢察官若不准予社區勞動的話,你也是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這條就是針對檢察官指揮執行有所不當,所設立的救濟之途!
多加利用吧!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2010-06-17 12:36:17 補充:
我剛才才從板檢回來說,我今天要去向觀護人報到,還有採尿。
從法院的大門進去,右手邊就是「法院」的收發室;左手邊是「檢察署」的收發室,可以直接遞狀給他們。
而右手邊走進去,就可以看到「刑事執行科」,然後看你的股別為何,直接去找該股的人員(那位是書記官)。
你如果說目前尚在找工作的話,可能會較不利聲請分期哦!你先不要說,先核准分期後再說吧,這段期間要快點找到工作,一來可分擔家計,再來也才有能力繳分期。
2010-06-17 12:47:31 補充:
在你尚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前,如果向法院聲明異議,一定會被駁回。但被駁回也沒差,反正也不會少一塊肉!
今天去報到,在觀護人室就有三位人士在擦玻璃、掃地…那一看就知道是「社會勞動」,而如果你將來要聲請社會勞動,該事務之辦公室就與觀護人室設在同處(金城路三段)。
至於是低收戶或中低收戶,並不是很重要,就算家裏很富有,檢察官也是可以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的。當然啦!你有中低收戶之證明,對於你要聲請,就會比較有利。
我有告訴我的觀護人,說我最近都在玩知識+,分類高手排名第五…哈哈!
2010-06-17 18:35:39 補充:
啊…不好意思!可能是「改了」!既然內容是由法院人員幫你寫,那你就省下費神費腦的時間。不過,不知道他有沒有認真寫呀?那本來依法就可以分期繳,這種順水人情、舉手之勞,檢察官都不願幫忙的話,我只能說…他真是一位忌惡如仇的好公務員呀 !
而關於毒品犯罪是否得以易服社會勞動?我確定可以!因本人在該條文施行前,全工場就只有我一人符合聲請,教誨師提我去教化時,問我要不要聲請啊?我就說:傻瓜才要聲請!我的情形,只要併合一起提報假釋就好了。若要聲請,我假釋後,不就還要去社會勞動半年,那我怎麼找工作上班?然後我簽下「無意願」的單子。
2010-06-17 18:35:47 補充:
由於社會大眾對於毒品犯的觀感很不好,所以是否有再下令限制?我也不清楚,我等一下幫你查看看,如果有,應該是規定在「各檢察機關辦理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類此之行政命令吧!
2010-06-17 18:47:21 補充:
我看到了:網址是: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23
毒品犯除三犯等原因,才不可以聲請。你自己去查閱看看…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
1.三犯以上且每犯皆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累犯。
2.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3.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4.三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5.數罪併罰,有四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2010-06-17 18:48:51 補充:
你也要注意第1、2點的累犯排除規定…
2010-06-17 19:30:32 補充:
不好意思!恕我多言。我看到你說你已一年多沒工作,父親又有殘疾,只剩下母親辛苦的工作。這樣子,你自己要多檢討自己一下哦,要體諒家庭的情況,多關心你的雙親,和幫忙分擔家裏的經濟才是,加油哦!
我在入監前,每天的毒品支出,至少要一萬塊,穿著也都是名牌精品,出門開米奶的…。假釋回來後,我去做防火填塞工作,一天只有八百塊,做到現在一天一千二,這半年來我都正當正常的工作生活,心裏感到很踏實很平安,我也看到了母親臉上放心的笑容!
我的同事有一位判十五年多,關了十三年多,他以前的行情比我好很多很多,他現在也是一天八百塊在苦幹實幹…
加油!
By Belly
at 2010-06-14T09:15
at 2010-06-14T09:15
bit.ly/1m7jNZZ (貼至瀏覽器就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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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追溯期!!
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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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話是多久?
(此為民事事件!)
已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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