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申請方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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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申請低收入戶都不過!!他說:連我離婚的媽媽,都要一起算進去!!我媽有房子,有車子!!收到通知後,我看看房屋2筆(一筆是我家,另一筆是我媽的家)土地2筆(一筆是我家,另一筆是我媽的家)所以怎麼能過??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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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1-28
申請低收入戶!父母親的財務及收入均需列入併計::雖是離婚沒有共同生活關係亦不可免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申請對象:低收入戶:1、審核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退休俸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度:1萬792元〉〈二〉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與投資,每人每年��
Joe avatarJoe2011-01-27
不管你父母是否離婚,父母血統無法中斷,子女對父母均有財產繼承權,有繼承權申請低收入當然要父母財產及所得!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1-25
要申請低收入戶的門檻非常的高,因為計算的方式是申請人(本人)和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同戶籍的兄弟姐妹們的總財產,加起來。如果總財產超過三百萬,就會被駁回申請。  而且即使總財產沒有超過三百萬,如果月收入還超過政府所制定的每年每月最低的基本生活費(10792元),照樣駁回。如果您真的履次申請都被駁回,那麼,你真的就是不符合最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