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親屬 - 打工
By Carol
at 2010-05-09T00:00
at 2010-05-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幫朋友問
他們家是低收入戶
因他媽是單親媽媽
一個媽媽要扶養4個小孩
沒房子沒車子~
可是現在面臨一個問題
有兩個小孩讀大學都有機車~
另外兩個小孩讀高中無機車~
不過一個讀大學的有打工~一個月2萬初
媽媽年收入40w兒子23w=63w
已經不符合~低收入戶標準~
可是兒子還在讀大學自己付生活費~
媽媽則還要負擔其他三個小孩的費用~
算是很辛苦~~!!
那請問他們這種情況~低收入戶有計算扶養親屬嗎?
因為他們已經超過低收入戶門檻,
有蛇麼辦法嗎?
他們家是低收入戶
因他媽是單親媽媽
一個媽媽要扶養4個小孩
沒房子沒車子~
可是現在面臨一個問題
有兩個小孩讀大學都有機車~
另外兩個小孩讀高中無機車~
不過一個讀大學的有打工~一個月2萬初
媽媽年收入40w兒子23w=63w
已經不符合~低收入戶標準~
可是兒子還在讀大學自己付生活費~
媽媽則還要負擔其他三個小孩的費用~
算是很辛苦~~!!
那請問他們這種情況~低收入戶有計算扶養親屬嗎?
因為他們已經超過低收入戶門檻,
有蛇麼辦法嗎?
Tags:
打工
All Comments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5-11T14:12
at 2010-05-11T14:12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答:綜合所得稅須申報扶養後,其所得及支出需合併申報。
本件 兒子23w<262000(98年含薪資所得申報門檻)所以是不用申報。媽媽年收入40w只申報扶養另外三個小孩即可。
82000(單身免稅額)+82000*3+76000(標準扣除額)+104000(薪資扣除額)=508000(全部免稅額+扣除額)
508000>媽媽年收入40w,(媽媽免稅但需要申報)
2010-05-09 07:38:17 補充:
一個讀大學的有打工,依年齡推算,應該滿20歲ㄌ!可以 選擇獨立申報,因兒子23w<262000(98年含薪資所得申報門檻)所以是免申報。
如此處理應該沒問題!
又15*5口=75萬> 媽媽年收入40w兒子23w=63w,沒有超過低收入戶門檻,
所以 兒子23w,未滿20歲合併申報也是免稅而且沒有超過低收入戶門檻, 請放心!
2010-05-09 09:49:03 補充:
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79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78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By Catherine
at 2010-05-13T22:32
at 2010-05-13T22:32
不過~~還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
孩子的學費可以有補助60%~~18歲以下子女~~可以領生活補助~
http://blog.yam.com/single102/article/19960543
至於所得稅申報~~
全家5人所得母40w、子女23w
應該還在免稅範圍
免稅額82000*5+單身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2人+教育特別扣除額25000*2
=744000元以上才需繳稅
如果子女滿20歲有所得還可以分開申報~那麼79.5萬以下免稅~~
不過~~此時則需要申報~~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lp?ctNode=11175&C...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5-12T01:51
at 2010-05-12T01:51
還有小孩的年齡?? 就讀學校 是日間或夜間?? 媽媽雙親是否還在?? 雙親年齡??雙親各所得??
媽媽的戶籍有跟誰在一起??
是屬於哪縣市的人??
還有爸爸離婚多久??
有講仔細才可以計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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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去澳洲打工
可以從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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