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問題~幫幫我.......... - 計程車
By Robert
at 2009-03-17T00:00
at 2009-03-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每月收入只有2萬5~
爸爸開計程車沒固定收入so...也不用繳所得稅~
媽媽每月也只有1萬8~
哥哥欠債跑路去了~
姊姊失業多年出國投靠男友去了~
哥哥的2ㄍ小孩都還在唸小學~目前由我爸爸也就是小孩的阿公在養~
家住的房子是爸爸ㄉ名字(北縣)~但也還有150多萬的房貸還在繳~
因為爸媽年紀越來越大了~
家中又沒啥錢(幾乎沒錢= =)
這種狀況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因為在過1-2年~全家的擔子就落在我身上ㄌ= =
我很擔心那2ㄍ小孩會沒錢唸書~
可能連吃飯都成問題..........
Update:
我家戶口裡有~爸爸~媽媽~我~姊姊~哥哥ㄉ2ㄍ小孩~共6人~
戶籍在北縣~
爸爸開計程車沒固定收入so...也不用繳所得稅~
媽媽每月也只有1萬8~
哥哥欠債跑路去了~
姊姊失業多年出國投靠男友去了~
哥哥的2ㄍ小孩都還在唸小學~目前由我爸爸也就是小孩的阿公在養~
家住的房子是爸爸ㄉ名字(北縣)~但也還有150多萬的房貸還在繳~
因為爸媽年紀越來越大了~
家中又沒啥錢(幾乎沒錢= =)
這種狀況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因為在過1-2年~全家的擔子就落在我身上ㄌ= =
我很擔心那2ㄍ小孩會沒錢唸書~
可能連吃飯都成問題..........
Update:
我家戶口裡有~爸爸~媽媽~我~姊姊~哥哥ㄉ2ㄍ小孩~共6人~
戶籍在北縣~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9-03-17T23:49
at 2009-03-17T23:49
戶籍在台北市每人每月低於14,558 元。
戶籍在台北縣每人每月低於10,792 元。
戶籍在台灣省每人每月低於9,829 元。
戶籍在高雄市每人每月11,309 元,且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戶籍在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每人每月低於7,400元
那就已經達成低收入戶的一半資格了,但是還要看動產與不動產的限制: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縣: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如果連動產不動產也符合,就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
從您的敘述中,您要先確認在戶籍中的人口,如果你姐不在戶籍裡,那就不用算到她,如果以您為申請人,要計算的全部家人中
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除了計算人口以外,還要計算薪資,政府眼裡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人口,職業是沒有扣繳憑單收入的,財稅清單上看不到收入,像是計程車司機要以最低薪資計算,父母沒滿65歲以上但是沒有收入,或是收入低於最低薪資者,也要以最低薪資計算,因為在政府的眼裡,是有謀生能力的人口,是可以賺錢而不去賺錢的人。
所以你們家看起來無謀生能力者,只有2個小孩子,除非爸媽都超過65歲,沒到每月最低生活費才有可能。
低收入戶也許不能過,看起來中低收入有希望,因為各縣市大部分都是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的1.5倍或是2倍。
目前中低收入有幼兒健保費補助、國民年金補助、有的國小中低收入的營養午餐費可以半價,資格認定與申請程序請參閱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不管是低收入戶或是中低收入戶認定,申請方法和文件都差不多:
以找村(里)幹事代辦,或親自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填寫申請書,申請時要有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全戶人口的財稅清單、全戶戶籍謄本(在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好了以後,記得翻過來看一下,背面要有「本全部謄本與戶籍登記資料無異」這句,萬一是部分謄本,到了審查單位,可不會過關。),如果有無謀生能力人口的影本證明要記得附上,假如要申請的是每月補助金,還要加郵局的存摺封面影本,以方便補助金的領取。
有疑問可以再發問
By Elma
at 2009-03-20T10:18
at 2009-03-20T10:18
家裡人數多少人???
我給的資料是以 桃園縣 為例,而你要看你是哪個縣市,
標準會跟桃園縣有一點出入的!!!
【符合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
準9,660元/人/月以下。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260萬元。
P.S.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
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6.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7.切結書。
8.申請人之印章。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
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詳細辦理情形,你可以到你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
社會課 洽詢, 他們會提供生活扶助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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