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險業務的一直打電話來,報警會受理嗎? - 工作
By Noah
at 2013-10-18T00:00
at 2013-10-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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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之前工作的替代役,在他進去後沒幾個月我就離職了但過二、三個月後我突然接到他的電話,不知是哪個同事擅自給他我的電話的。
我沒接過幾通,但第一通從他打來開始就很熱絡,而且當下就想約我馬上出去與他見面。同時也說他退伍後要做保險。接個一、二通已對他客套暗示別再打來但他還是一直打。之後又傳曖昧的簡訊給我。
我從沒回過簡訊,之後也不接他的電話。原以為他不會再打了,而他的電話我也沒留著,不料幾個月後我又接到他的電話(此時他已退伍),我依然對他很客氣,但他始終聽不懂,還白目的一直想套我家住哪,新工作在哪,及當下還是一直希望我馬上出去跟他見面,我真的覺得他很不要臉,一相情願我好像跟他很熟,沒交集出去做什麼?
他真的又打了好多通,打到最後我聽到鈴聲是他打來的,有時直接把它按掉,但他仍然不死心一直打一直打,前幾個禮拜真的受不了,接起來直接罵,也叫他不要再打,也立即掛斷。對方當下直說不好意思造成我的困擾。但隔半小時傳了四通簡訊道歉,但內容顯示我的行為他感到莫明奇妙。
我以為這次我講的夠直接了,只差沒罵髒話而以,但昨天他突然又傳了一通曖昧關心簡訊,好像之前從沒發生過什麼事情般。
對方是年紀小我約有六歲以上的小弟弟,說話長相斯文,他沒與我聯絡也許還會保留對他不錯的印象,但經過他這樣的行為,本人與他交談的過程深感此人怪異,且自我感覺太過良好到白目極點。
我不管他是為了保險,還是為了要交朋友,打從他擅自去要到我的電話打給我時我已經反感了,看他年紀比我小想說不要做的太絕,但卻越來越過份,直接講明了還是這樣。既已大學畢業又當完兵了,但連尊重別人的道理都不懂,那麼就讓社會讓他上一課。
我想請問,他之前傳的簡訊我並沒有留著,到目前為止只留昨天他傳的那封簡訊。而他打給我的記錄,我手機也刪除了,那我到電信局調閱半年內的通聯記錄要錢嗎?證據不多,報警警察會幫我處理嗎?就算真的告不了他也沒關係,但我主要就是希望警察能夠打給他。
已更新項目:
不用告訴我申請黑加單功能或換電話,為了不重要的人,還得花我的錢去弄這些。
2 個已更新項目: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任何人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此外,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罪,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上面是我查到的條文,適用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適用而向警方自動提訴這條,我是否一定要上法院?我一定要到場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既然三位擅長領域都有法律這部分,請您們幫助我,感激不盡!
5 個已更新項目:
碎夢星辰,謝謝您。那向警方主動告知此條擬提告的話,要花錢告嗎?
我沒接過幾通,但第一通從他打來開始就很熱絡,而且當下就想約我馬上出去與他見面。同時也說他退伍後要做保險。接個一、二通已對他客套暗示別再打來但他還是一直打。之後又傳曖昧的簡訊給我。
我從沒回過簡訊,之後也不接他的電話。原以為他不會再打了,而他的電話我也沒留著,不料幾個月後我又接到他的電話(此時他已退伍),我依然對他很客氣,但他始終聽不懂,還白目的一直想套我家住哪,新工作在哪,及當下還是一直希望我馬上出去跟他見面,我真的覺得他很不要臉,一相情願我好像跟他很熟,沒交集出去做什麼?
他真的又打了好多通,打到最後我聽到鈴聲是他打來的,有時直接把它按掉,但他仍然不死心一直打一直打,前幾個禮拜真的受不了,接起來直接罵,也叫他不要再打,也立即掛斷。對方當下直說不好意思造成我的困擾。但隔半小時傳了四通簡訊道歉,但內容顯示我的行為他感到莫明奇妙。
我以為這次我講的夠直接了,只差沒罵髒話而以,但昨天他突然又傳了一通曖昧關心簡訊,好像之前從沒發生過什麼事情般。
對方是年紀小我約有六歲以上的小弟弟,說話長相斯文,他沒與我聯絡也許還會保留對他不錯的印象,但經過他這樣的行為,本人與他交談的過程深感此人怪異,且自我感覺太過良好到白目極點。
我不管他是為了保險,還是為了要交朋友,打從他擅自去要到我的電話打給我時我已經反感了,看他年紀比我小想說不要做的太絕,但卻越來越過份,直接講明了還是這樣。既已大學畢業又當完兵了,但連尊重別人的道理都不懂,那麼就讓社會讓他上一課。
我想請問,他之前傳的簡訊我並沒有留著,到目前為止只留昨天他傳的那封簡訊。而他打給我的記錄,我手機也刪除了,那我到電信局調閱半年內的通聯記錄要錢嗎?證據不多,報警警察會幫我處理嗎?就算真的告不了他也沒關係,但我主要就是希望警察能夠打給他。
已更新項目:
不用告訴我申請黑加單功能或換電話,為了不重要的人,還得花我的錢去弄這些。
2 個已更新項目: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任何人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此外,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罪,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上面是我查到的條文,適用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適用而向警方自動提訴這條,我是否一定要上法院?我一定要到場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既然三位擅長領域都有法律這部分,請您們幫助我,感激不盡!
5 個已更新項目:
碎夢星辰,謝謝您。那向警方主動告知此條擬提告的話,要花錢告嗎?
All Comments
By Kyle
at 2013-10-22T09:57
at 2013-10-22T09:57
樓主應該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並檢具相關事證(如發話時間、通話紀錄等)向警察機關報案。
2013-10-18 20:54:54 補充:
除了自行調閱通聯記錄需要費用外,基本上不用其他費用。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By George
at 2013-10-21T19:35
at 2013-10-21T19:35
2013-10-18 13:24:56 補充:
1.那我到電信局調閱半年內的通聯記錄要錢嗎?
回答.申請通聯記錄要錢的.
By Audriana
at 2013-10-18T14:39
at 2013-10-18T14:39
然後把他的電話給這個業務!
By Dorothy
at 2013-10-18T05:19
at 2013-10-18T05:19
X!別再打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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