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民事賠償(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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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09-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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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人因一般傷害罪被判罪,一直無法與對方和解,原因是對方請求90幾萬之賠償金,想請問有關薪資、健保及看護費用賠償之問題。
1、對方說住院2個月無法工作薪資賠償為14萬多。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規定薪資賠償部分?所有薪資都算嗎?(如延長工時加給、獎金)還是只算基本薪資部份另外發生日期是10月但對方提出薪資證明為8月份的,這樣可以嗎?薪資部分應要求對方提出何種何時證明?另外對方並沒有住院兩個月無法工作,他住院14天,我們要如何確定他是否真的無法工作,是以診斷證明書上為準嗎?還是也要對方提出何種證明?
2、另外健保部分已給付一些,對方至醫院回診及住院皆付自付額部分,但對方卻要求連同健保已給付之部分也要一併賠償,這樣合理嗎?是否有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針對此部份來說明的?
3、親屬看護費用對方要求2000*30*2=120000,親屬看護費是對方說了算嗎?是否要有確實憑據?那我們要如何知道對方是真的需要看護?若第二天就能坐起來看電視,也能自己吃飯,這樣需要看護嗎?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載明要如何對方需要看護費且賠償是如何算的
4、整容修疤費用8萬元。這是他們自行到醫院評估,但是不是要有證明書明確說明對方需要整容?若沒有這筆錢民事賠償會通過嗎?
5;精神慰問金50萬元,這部份若我們這邊是一般傷害,判刑部分可易科罰金且對方出院時身心狀況良好,這樣要求50萬合理嗎?是否會有一大致的標準?對方住院時若朋友前往數次去探望,這樣是否可以代表有悔意而降低慰問金部分
請各位幫幫忙因為位朋友急著要寫民事答辯狀,但卻不想再花錢請律師寫,可否給予明確的條文及判例,讓法官能信服朋友所說的?
Update:
再另外補充幾點問題
1、整容修疤費用,對方有一張證明書,但是是證明"整容修疤費用8萬元"這跟"有其整容修疤之必要性"是同等意思嗎?那若需要整容修疤,在開庭時,可不可以跟法官說"若需要修疤,我們願意付,但是我們要帶對方到醫院給一聲整段後親自付給醫生",而不是對方說8萬就8萬?
2、薪資賠償部分是只看基本薪的意思嗎?若它有非常態性的加班,這就不能算對嗎?另外若無法工作,那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上會如何寫法官會認定對方確實無法工作?若出院時寫"需休養一周 "這算嗎?
Update 2:
針對第一點的補充問題
若當初對方是在台中醫院住院,出院時台中醫院並沒有開有整容修疤需要之證明,而後數月對方至澄清醫院開一張"整容修疤費用約需8萬元"的字樣證明,這樣算嗎?對方可以請求嗎?
3、另外有關健保部分,對方律師引用"依上開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805號判決所揭櫫意旨,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非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害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給付,其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不因而喪失"對方律師因這段話而向我們請求醫療之全額,而不是付健保之自付額而已,這樣的這段話效能大嗎?法官會信嗎?我們要如何抗辯呢?
Update 3:
啊!問題真的粉多!不好意思啊
再問一下有關薪資賠償部分,是以"勞保"為準,還是以"對方公司"所列之基本薪資為準?法官會以哪個做標準?要如何跟法官說要對方申請"勞保薪資"?
再來是否可以跟法官請求要對方97年10、11月的請假天數及薪資證明?(發生事情是在10月中,而對方之薪資證明影本是97年8月份的)縱使有公司的請假天數是不是還是要以醫院之診斷證明書為主,以避免對方跟公司亂請假來提高賠償金?
在此先感恩大家的回覆,請懂法律的專家們多多幫忙啊!家因這真的很緊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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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10-18T07:45
問:對方說住院2個月無法工作薪資賠償為14萬多。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規定薪資賠償部分?所有薪資都算嗎?(如延長工時加給、獎金)還是只算基本薪資部份另外發生日期是10月但對方提出薪資證明為8月份的,這樣可以嗎?薪資部分應要求對方提出何種何時證明?另外對方並沒有住院兩個月無法工作,他住院14天,我們要如何確定他是否真的無法工作,是以診斷證明書上為準嗎?還是也要對方提出何種證明?
答:無法工作薪資賠償,在法院審判實務上會要求提出「報稅」之資料證明每月薪資所得,所以與什麼加班費、獎金都無關,您朋友只要抗辯稱「請對方提出報稅的薪資證明來證明每月所得之額度,否則,就請法院依基本工資核定」即可。對方住院14天,可以要求對方提出醫院住院證明,至於是否無法工作,也可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為基準,事實上,法官也都是參照醫生的診斷書為依據。
問:另外健保部分已給付一些,對方至醫院回診及住院皆付自付額部分,但對方卻要求連同健保已給付之部分也要一併賠償,這樣合理嗎?是否有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針對此部份來說明的?
答:您們可以答辯「損害賠償」只賠償對方實際支出之損害,其住院之醫藥費既只負擔「自付額部分」即無連同健保給付之部分一併請求的道理。法官會准您們的抗辯的。
問:親屬看護費用對方要求2000*30*2=120000,親屬看護費是對方說了算嗎?是否要有確實憑據?那我們要如何知道對方是真的需要看護?若第二天就能坐起來看電視,也能自己吃飯,這樣需要看護嗎?是否有法條或書上判例明確載明要如何對方需要看護費且賠償是如何算的
答:依最高法院歷年的見解,如有聘請看護之必要,而只有家屬照顧,家屬是可以比照看護之給付標準請求看護費用,重點是有權請求的人是家屬而不是受傷的人,因此,懂的人就會由家屬簽署一份看護費領據,形成受傷的人有此損害才可以請求此費用,目前看護費一般都是以每天2000元計算,這是行情價,醫院中合作的看護工就是這個價碼。就此筆款項您朋友可以抗辯的地方是看護天數,而不是家屬能否請這筆款及金額多少,所以,要回到上一個問題就是對方需要看護的天數,也是以醫生的診斷書認為「生活起居需他人照顧」的天數為準,不是對方隨便說了算。
問:整容修疤費用8萬元。這是他們自行到醫院評估,但是不是要有證明書明確說明對方需要整容?若沒有這筆錢民事賠償會通過嗎?
答:沒錯,如果真的有整容修疤的必要,也是可以請求的。但是重點還是醫生證明有此需要才可能准,不是對方他認為有此必要就可以請求的。
問:精神慰問金50萬元,這部份若我們這邊是一般傷害,判刑部分可易科罰金且對方出院時身心狀況良好,這樣要求50萬合理嗎?是否會有一大致的標準?對方住院時若朋友前往數次去探望,這樣是否可以代表有悔意而降低慰問金部分
答:法官在審酌精神慰問金之金額時,依法必須就兩造之身分、地位、職業、經濟狀況及受傷之程度而異,如果打傷郭台銘與打傷一位遊民,精神慰撫金可能差上萬倍,一般而言,除非打到重傷程度,好幾個月不能下床,開庭都還坐輪椅來開庭,否則,法官極少對傷害罪判50萬元之慰撫金的,您們可以主張對方請求的慰撫金過高,當然您們可以提出犯後態度有悔意來給法官參考,這是有幫助的。還有,如果這件事故是因為對方挑釁造成,您們可以提出來給法官作為審酌的參考。慰問金的酌給,法官會看雙方的開庭態度,這樣說啦,「盛氣凌人的一方未必有利,低聲下氣必有幫助」,您知道如何建議您朋友開庭時的態度與語氣了吧,祝您們順利。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10-20T23:04
傷害罪也許判六個月以下吧..........你所陳述是大概是民事賠償的部分.法院一切以証據為主,也就是診斷証明書的內容.法官會就診斷証明書中內容自由心証.整形整容可能無証據証明是必須,法官可能不受理.至於精神賠償法官是以對方身份地位,知名度.薪資証明等來衡量的.不是對方說了算.薪資賠償是以底薪為基礎的,不含其他項目.健保若已給付,是不用再行給付的.只須給付健保坎外自費的費用.看頀費依你陳述好像無任何証據証明,法官也不會信的.我個人判斷,約12-15萬左右是合理精神賠償.外加其自費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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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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