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連假 隔週休的疑問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modo (衝文章數專用)》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隔週休的朋友
: 元旦1/1 2 3 4連假
: 1/2日是星期五 所以12/27補班了
: 那1/3日是週六,剛好是隔週休的第1週,不是應該要上班嗎?
: 那1/3日要上班的4小時,為什麼不用補班呢?
: 是不是應該在1/10日的週六補4小時啊?
: 上級在問我,可是我答不出來,google好久也沒正示的答案
: 正示的依據,全部的員工這週六就通通要來上班了喲
: 救救我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1/2本來就是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但是公務人員休假規則卻是1/2不休假

因為勞基法規定二周工時84小時

所以工時80小時者,一般就視為跟公務人員作息一樣,1/2放假,12/27補班

如果是工時84小時者,1/2本來就是要放假

所以你12/27已上班,1/3的工時已補齊,另外超過的4小時公司須付加班費或是補休







--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1-10
原po隔週休,第一週和第三週要上班,所以理論上12/27是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1-15
休假的,1/3是一月的第一週,應該要上班,但是公司有
放連假,所以原po欠公司4小時。btw…這些事應該在放假
前就要公告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