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商店的不合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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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進到全家工作後約一星期告訴我要簽約才有錢拿在我為了不作白功的考量下簽下了其中的內容除了未滿3各月的教育訓練費3000外還要我自願放棄勞健保後來又說要我簽一年的約說是薪水比較高15840正值月休4天一天8小時但未滿3各月罰3000中途解約罰3000但其中因為受不了店長多次出言侮辱要離職時在一各月前就講了(合約中一條為離職前一各月需告知)他卻用無特殊原因不能離職為由要我不能離職班表照排就這樣又拖了月餘之後我真的受不了了要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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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07-01-24
嗯是真的過份了就當是一個學習公司不該沒制度約也不能輕易簽請記得所以親簽都一定要想清楚類似這種不合理用奇怪手法合理你只要有一絲不安就千萬不可以簽名若您仍沒離開店家建議您準備錄音筆放在口袋約老闆談談若他沒有合理的說法您可以與勞工會申訴然後離開這家公司入社會遇不淑的人時而有之下回小心點一樣有更好的未來加油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gen_searc...一、查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
Tom avatarTom2007-01-22
首先!你遇到的應該是加盟店吧?!直營店沒有要簽這樣的契約喔!因為都會幫你保勞健保<除非你自己提出不加保的要求與證明>你可以向全家總公司提出這個問題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