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意外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 - 工作
By Sarah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哥哥一家連同妻兒因一場意外而全家罹難。到醫院前一家皆已無呼吸心跳。哥哥是獲救後就已無生命跡象。而之後小朋友和媽媽有用呼吸維持起維持ㄌ幾天的生命。小朋友維持ㄌ一天,而大嫂維持ㄌ3~4天。但也因生命指數過低,家屬只好同意放棄急救。但這之間沒有人有自行呼吸過。然而大嫂的娘家卻在後事還沒辦完的時候,就準備好資料要去申請我哥哥的所有遺產繼承,事後更是一點安葬費也沒出。因為認定大嫂是維持生命最久的人,所以咬定哥哥名下的所有財產和定存與土地應全數歸屬娘家。然而那些是我們的祖產。阿嬤目前也都健在,不想眼睜睜看著祖產給人拿走。我們只是想要回我們的東西(土地與定存),其他所有的一切與保險金我們都不想拿。然而十一月一到,她們娘家的文件一跑完,就準備要去銀行領錢ㄌ。我們該如何做一個立即的措施ㄋ?也不知該請律師如何幫助?
已更新項目:
請問阿宗大大
如果我媽媽與祖母(目前皆無工作)和我哥一家人有同住在一個房子,是否可用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遺產酌給請求權)取回一些財產
另外可以有法律可以規定大嫂娘家負擔部分喪葬費用嗎?
感謝
已更新項目:
請問阿宗大大
如果我媽媽與祖母(目前皆無工作)和我哥一家人有同住在一個房子,是否可用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遺產酌給請求權)取回一些財產
另外可以有法律可以規定大嫂娘家負擔部分喪葬費用嗎?
感謝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1-10-22T08:23
at 2011-10-22T08:23
依序為
1 哥哥
2 小朋友
3 大嫂
1 哥哥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大嫂為當然繼承人)及其子女(小朋友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繼分為均分
2 小朋友於繼承開始後死亡,其遺產(自身財產+繼承所得財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因小朋友無配偶子嗣(版主未提,自假設)無當然繼承人及第一順序繼承人,由其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再因其父(哥哥)先亡,其母(大嫂)之應繼分為其遺產全部
3 大嫂得上述遺產繼承權後死亡,其遺產(自身財產+繼承所得財產)亦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因大嫂之配偶子嗣先亡,亦由其第二或三、四順序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
如此看似祖產將落外人手中,實不盡然
若有受祖產擁有人(哥哥)生前撫養者,可依法請求酌給遺產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9條(遺產酌給請求權)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2011-10-23 04:17:40 補充:
補充問題在意見欄裡已有答案
另法無明文規定喪葬費應由何者支付
民法第1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依習慣,可請求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支付
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喪葬費應自遺產總額內扣除,免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By Victoria
at 2011-10-24T20:26
at 2011-10-24T20:26
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 沒網站 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
一分錢一分貨,有經驗絕對成功率高
By Edith
at 2011-10-24T23:01
at 2011-10-24T23:01
By Damian
at 2011-10-25T08:23
at 2011-10-25T08:23
只能主張遺產酌給
什麼假處分都不是重點
By Elma
at 2011-10-23T11:19
at 2011-10-23T11:19
建議您可提遺產酌給請求權,請求大嫂家人酌給遺產,因媽媽及祖母均為民法1114條所規定您大哥扶養之人。需以媽媽及祖母為提起訴訟之人。
喪葬費,如有支出大嫂之部分,當然可請求其家人返還。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幫忙,歡迎來信!本人為執業律師
並祝福您早日圓滿解決您之問題!
By Damian
at 2011-10-22T04:49
at 2011-10-22T04:49
假處分是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物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所為之保全程序,則往往不可能等到法律關係確定時才聲請。所以只要符合聲請假處分之要件,就得聲請假處分,並無時間之限制,起訴前或起訴後皆可提起。惟為有效達到保全之目的,最好在第一時間內,例如,在還未對相對人主張前,即先取得假處分裁定,以便隨時聲請假處分執行。
所以建議動作快 不然等到假處分下來 人家都變賣完了就不好了
請律師幫你們釐清死亡先後 和財產繼承順序 打官司是難免得了
By Agatha
at 2011-10-22T10:56
at 2011-10-22T10:56
你自己翻六法全書就知
這是有順位的。
該是你們的不用擔心,跑不掉。
但是要趕快問,否則你們權益就會喪失。
Related Posts
資遣及謀職假的問題~請大大解惑!
By Sierra Rose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我哥他女友太過份了,我該如何做?
By Skylar Davis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鼻子美容整形
By Kama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勞工保險職業限制
By Linda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星巴克計時人員
By Regina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2)每個月工作時數有上限嗎?EX:一個月最多做130小時之類得
(3)排班方式是?一次排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