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711/30號離職的因為家裡關係到附近的全家"加盟店"打工我16歲(剛滿沒多久)但是是做大夜班實習了8天在2007/12/10領薪水的時候店長算給我聽我做這樣下來一共可以領多少錢第一天08~16每小時85元接下來七天23~2每小時100元後面變成正職每天工作時間23~08每小時102元在這個月裡我因為有事休了四天還五天她說我這樣一共領"一萬五千多"但是我因為書報架上的雜誌和遊戲架上的光碟沒有挑乾淨有些不能退她要我自行吸收一共一千多然後又說我
全家的員工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解決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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