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協議分居後的一些問題 - 工作
By Frederica
at 2014-08-23T00:00
at 2014-08-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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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離婚條件談不好兩方都願意分居,目前分居三個多月,分居期間兩個人完全沒聯絡,如果哪天他提離婚而我不離,他可以用不履行夫妻義務來訴請離婚嗎?他是沒找過要履行這個,是怕他會用一面之詞說他有找是我不要來訴請離婚
分居三年可以訴請離婚是以分居協議書日期為準嗎?
如果沒簽這個是不是就無法證明分居多久?
還是只要有證人就可以?
如果男方因為分居訴請離婚成功,這樣女方會有贍養費嗎?
那如果以後他要我回去我不回去也不離婚,他可以用什麼來訴請離婚?
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帶大,現在也是我在帶,我有工作,小孩也都要跟我,我家有房子價值約1200萬還在繳房貸中,男方家房子約1000萬也在房貸中,房子都不是我倆的名字,但他們家存款比我們家多,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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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權,現在他們都願意讓小孩給我帶,如果之後他們要強制帶回去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有立場提告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原本在談離婚條件時,男方家說小孩目前給我帶,小孩升國中時就要回去,監護權歸他們,因為這點我們沒辦法接受所以不談離婚就分居,但怕說沒離婚之後他們還是會要強制帶走,沒離婚是共同監護權,他們可以這樣強制帶走嗎?
分居三年可以訴請離婚是以分居協議書日期為準嗎?
如果沒簽這個是不是就無法證明分居多久?
還是只要有證人就可以?
如果男方因為分居訴請離婚成功,這樣女方會有贍養費嗎?
那如果以後他要我回去我不回去也不離婚,他可以用什麼來訴請離婚?
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帶大,現在也是我在帶,我有工作,小孩也都要跟我,我家有房子價值約1200萬還在繳房貸中,男方家房子約1000萬也在房貸中,房子都不是我倆的名字,但他們家存款比我們家多,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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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權,現在他們都願意讓小孩給我帶,如果之後他們要強制帶回去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有立場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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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本在談離婚條件時,男方家說小孩目前給我帶,小孩升國中時就要回去,監護權歸他們,因為這點我們沒辦法接受所以不談離婚就分居,但怕說沒離婚之後他們還是會要強制帶走,沒離婚是共同監護權,他們可以這樣強制帶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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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4-08-25T11:30
at 2014-08-25T11:30
分居協議書只是認定有分居事實的根據之一,沒有協議書,法官也會認定有分居之事實的。至於日期的問題,法官會以事實面來認定,協議書日期之登載,法官只會用來參考,不會用來作為認定之依據,法官會作事實面之調查,或請社工幫忙查證,因此這個問題不是關鍵。
二、如果沒簽這個是不是就無法證明分居多久?
只要有分居之事實,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之陳述,與證據之顯示,及調查之結果來判定雙方已分居多久。所以說,沒有分居協議簽定,一樣是可以用分居之作為離婚之理由的。
三、還是只要有證人就可以?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證據有分物證與人證兩種。有物證與人證,具有一級之證據力。如果有物證而沒有人證,則為次級之證據力。倘若只有人證而沒有物證的話,則其證據力最為薄弱,因為人是會說謊做偽證之可能的。至於只有人證是否可以?要看法官之認定如何?畢竟法官擁有自由心證之權利,每一個法官的認定都不一定相同的。所以這個問題,除了審判之法官外,沒有人可以給你正確的答案。
四、如果男方因為分居訴請離婚成功,這樣女方會有贍養費嗎?
依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女方要無過失,且要因法院判決離婚,其生活會陷於困難時,才能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的。
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夫妻是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話,那夫妻離婚時,女方也可以向男方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的。
五、那如果以後他要我回去我不回去也不離婚,他可以用什麼來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國民法夫妻訴請離婚之規定,已從"過失主義"改為歐美之"破綻主義"。夫妻不一定要有過失才能訴請婚。只要夫妻之感情冷淡,雙方形同陌路,婚姻已無維持之必要時,法官一樣會判准離婚的。
六、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帶大,現在也是我在帶,我有工作,小孩也都要跟我,我家有房子價值約1200萬還在繳房貸中,男方家房子約1000萬也在房貸中,房子都不是我倆的名字,但他們家存款比我們家多,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勝算大嗎?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判定,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辦理,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妳的情形來看,要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機率很高,如果能夠爭取站在妳這邊,願意跟妳的話,那勝算就更高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Charlie
at 2014-08-25T06:20
at 2014-08-25T06:20
唁偕京吟
By Caitlin
at 2014-08-27T15:07
at 2014-08-27T15:07
http://www.kijiji.com.tw/cp-other-in-taoyuancity/%...
By Sandy
at 2014-08-26T15:48
at 2014-08-26T15:48
By Agnes
at 2014-08-23T21:07
at 2014-08-23T21:07
這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 你若是因為工作關係 或是跟他協議好 他想告也告不了你 但是 假如分居五年以上 他也許會用 五年沒一起生活 沒有感情 去訴請離婚
那時候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協議離婚也好訴請離婚也罷 法官會問雙方 和小孩子 法官會根據 小孩˙說法 夫妻雙方比較合適的一方 判給哪方 所以 他強要小孩子的機會 應該不大 除非你無法帶小孩 沒經濟能力養小孩子
萬一 離婚 絕對可以要求爸爸養育小孩子 到二十歲為止 就算小孩歸你 他也應該撫養 贍養費就要看雙方誰錯得多 還有雙方經濟能力 由法官來判定 你應該會贏的 放心吧 還有問題 可以來問我 祝妳順利
By Yuri
at 2014-08-26T03:49
at 2014-08-26T03:49
怎麼有這種東西 ?
這就是雙方同意分居嘛
自願同意了都沒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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