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協議分居後的一些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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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4-08-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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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離婚條件談不好兩方都願意分居,目前分居三個多月,分居期間兩個人完全沒聯絡,如果哪天他提離婚而我不離,他可以用不履行夫妻義務來訴請離婚嗎?他是沒找過要履行這個,是怕他會用一面之詞說他有找是我不要來訴請離婚
分居三年可以訴請離婚是以分居協議書日期為準嗎?
如果沒簽這個是不是就無法證明分居多久?
還是只要有證人就可以?
如果男方因為分居訴請離婚成功,這樣女方會有贍養費嗎?
那如果以後他要我回去我不回去也不離婚,他可以用什麼來訴請離婚?
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帶大,現在也是我在帶,我有工作,小孩也都要跟我,我家有房子價值約1200萬還在繳房貸中,男方家房子約1000萬也在房貸中,房子都不是我倆的名字,但他們家存款比我們家多,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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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權,現在他們都願意讓小孩給我帶,如果之後他們要強制帶回去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有立場提告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原本在談離婚條件時,男方家說小孩目前給我帶,小孩升國中時就要回去,監護權歸他們,因為這點我們沒辦法接受所以不談離婚就分居,但怕說沒離婚之後他們還是會要強制帶走,沒離婚是共同監護權,他們可以這樣強制帶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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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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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4-08-25T11:30
一、分居三年可以訴請離婚是以分居協議書日期為準嗎?
分居協議書只是認定有分居事實的根據之一,沒有協議書,法官也會認定有分居之事實的。至於日期的問題,法官會以事實面來認定,協議書日期之登載,法官只會用來參考,不會用來作為認定之依據,法官會作事實面之調查,或請社工幫忙查證,因此這個問題不是關鍵。
二、如果沒簽這個是不是就無法證明分居多久?
只要有分居之事實,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之陳述,與證據之顯示,及調查之結果來判定雙方已分居多久。所以說,沒有分居協議簽定,一樣是可以用分居之作為離婚之理由的。
三、還是只要有證人就可以?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證據有分物證與人證兩種。有物證與人證,具有一級之證據力。如果有物證而沒有人證,則為次級之證據力。倘若只有人證而沒有物證的話,則其證據力最為薄弱,因為人是會說謊做偽證之可能的。至於只有人證是否可以?要看法官之認定如何?畢竟法官擁有自由心證之權利,每一個法官的認定都不一定相同的。所以這個問題,除了審判之法官外,沒有人可以給你正確的答案。
四、如果男方因為分居訴請離婚成功,這樣女方會有贍養費嗎?
依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女方要無過失,且要因法院判決離婚,其生活會陷於困難時,才能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的。
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夫妻是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話,那夫妻離婚時,女方也可以向男方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的。
五、那如果以後他要我回去我不回去也不離婚,他可以用什麼來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國民法夫妻訴請離婚之規定,已從"過失主義"改為歐美之"破綻主義"。夫妻不一定要有過失才能訴請婚。只要夫妻之感情冷淡,雙方形同陌路,婚姻已無維持之必要時,法官一樣會判准離婚的。
六、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帶大,現在也是我在帶,我有工作,小孩也都要跟我,我家有房子價值約1200萬還在繳房貸中,男方家房子約1000萬也在房貸中,房子都不是我倆的名字,但他們家存款比我們家多,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勝算大嗎?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判定,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辦理,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妳的情形來看,要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機率很高,如果能夠爭取站在妳這邊,願意跟妳的話,那勝算就更高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4-08-25T06:20
這里很不錯aaashops。com老婆很喜歡
唁偕京吟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4-08-27T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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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4-08-26T15:48
一、所謂的不履行夫妻義務,是必須要他向法院申請提出之後,若你還不願履行 夫妻義務,那才有辦法使用這個理由來訴請離婚二、台灣並沒有分居法,所以並不會因為分居以多久就可以訴請離婚  並不會因為有簽協議書或證人,就有辦法訴請離婚的三、贍養費部分就是由雙方自行協調,若對方不願意支付 你可以針對你們在婚後所賺的財產,要求一人一半四、孩子的部分,如果都是你再扶養的話,且有能力扶養 那通常要判給你的機率還算蠻大的 畢竟現在的判決幾乎是以判給母親為主,除非女方無法給小孩良好的環境五、如果說之後離婚後小孩確定給你的話 那他們想要要回小孩,就必須走法律程序 去打監護權官司,否則他們無權強制太走小孩 至於房子的部分,畢竟不再你們的名下,那就有關聯主要針對的財產是針對你們雙方兩個人名下的才有辦法去講 若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後歸屬於你那你還有全要求對方每個月支付小孩教育費用直至小孩年滿20歲為止 所以若你不介意贍養費的部份的話可以等拿到監護權後,用小孩教育費的名義,去要求對方支付 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任何不懂或需要幫忙的地方都可以在寫信跟我說唷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4-08-23T21:07
夫妻互有同居之義務 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這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 你若是因為工作關係 或是跟他協議好 他想告也告不了你 但是 假如分居五年以上 他也許會用 五年沒一起生活 沒有感情 去訴請離婚
那時候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協議離婚也好訴請離婚也罷 法官會問雙方 和小孩子 法官會根據 小孩˙說法 夫妻雙方比較合適的一方 判給哪方 所以 他強要小孩子的機會 應該不大 除非你無法帶小孩 沒經濟能力養小孩子
萬一 離婚 絕對可以要求爸爸養育小孩子 到二十歲為止 就算小孩歸你 他也應該撫養 贍養費就要看雙方誰錯得多 還有雙方經濟能力 由法官來判定 你應該會贏的 放心吧 還有問題 可以來問我 祝妳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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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4-08-26T03:49
分居協議書 ?
怎麼有這種東西 ?
這就是雙方同意分居嘛
自願同意了都沒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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