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前的公司累積盈虧分配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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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會計大大們好,

小妹在家裡的小公司擔任財務,

由於我資質駑鈍,但又想把狀況給弄個清楚明白,

在此有關於累積盈虧的問題想向各位請教!



由於父親是在102年6月才承接這間公司當老闆,

最近會計師跟我提出,在民國86年以前的累積盈虧有300多萬,

他們要在今年(104年)六月開始分配這些盈虧給股東。

但問題來了,這些是帳面上的東西,若做了「分配盈餘」,

則事實上錢並沒有進股東的口袋,

但股東卻得負擔個人綜合所得稅,甚至還有二代健保(2% = $60,000)。



我向會計師詢問後得知,這些累積盈虧,由於民國86年以前尚未實施兩稅合一,

所以前老闆就讓這些盈虧都掛在帳上,沒有做分配。

而且若今年(104年)分配的話,現任負責人及股東繳的這筆二代健保,

也無法成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所以想請問各位專業大大:

1.父親是102年才承接公司的,但累積盈虧明明是86年度以前的,

這筆盈虧的分配必須繳納的個人綜所稅跟二代健保,

都得由父親跟現任股東概括承受,而前老闆不需要負責嗎?


2.這筆86年度以前的累積盈虧分配,若繳二代健保,

為何不能成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呢?


3.若無法避免繳這筆二代健保,請問父親跟現任股東在盈餘分配需要注意甚麼,

才能讓繳稅的金額的傷害降到最小呢?



希望各位專業的大大們能為駑鈍的我解解惑,

衷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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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6-13
累積盈餘繼續掛帳上,不要做分配就好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6-13
不分配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6-15
但繼續掛在帳上,不是總有一天也需要做分配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6-16
若不分配盈餘,會需要加徵10%的稅嗎?
Iris avatarIris2015-06-17
加徵10%是94年後才有的耶..都在兩稅合一前的盈餘了
Necoo avatarNecoo2015-06-19
二代健保本來就不是可扣抵稅額,是繳綜所稅時的健保費列舉
扣除額。
Tracy avatarTracy2015-06-22
補充保費跟所得稅完全兩碼子事怎麼會想要計可扣抵稅額
Ina avatarIna2015-06-26
綜所稅健保費列舉扣除額沒有扣除上限,可全數扣除。
Mia avatarMia2015-06-26
盈餘不要分配等哪天虧光或找個衰鬼接手就沒事了(無誤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6-29
可不分配,但哪天公司要收起來就得全部分配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7-02
86年以前沒實施兩稅合一,哪來的可扣抵稅額
Puput avatarPuput2015-07-03
感謝各位的專業解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