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期間身障級別變更可請領殘障補助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加入公保前已領有身障手冊重要器官喪失功能輕度,而今年1月因慢性腎臟病開始腹膜透析後變更為重度,仍可繼續工作,請問這樣可請領公保殘障補助(31-1)嗎?
已更新項目:
另外再問: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的附註有以下這段:
依照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殘廢之審定,必須經醫治終止,確屬成為永久殘廢者。上述「醫治終止」之認定,係指被保險人罹患之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無法改善,並符合本標準表之規定,不能復原而言。
我雖在透析,但仍有定期在回診,醫生也有在給藥,這樣算是「醫治終止」嗎?

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4-03-09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三條之一:
一、在加入本保險前原已殘廢者,不得申請本保險殘廢給付
四、原已殘廢部位,復因再次發生疾病、傷害,致加重其殘廢程度者,按二種標準差額給付
所以,可以申請殘廢差額給付〈重度腎臟失能給付額度減去輕度腎臟失能給付額度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