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
1.任職滿25年,申請自願退休,符合退休法第11條
2.任職15年以上,年滿60歲,申請自願退休(退休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3.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任職20年以上且年滿55歲(退休法第10條第2項)
4.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任職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退休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請問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可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
上述問題,依照第10條第1項來看,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只要任職15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月退休金, 這樣對嗎?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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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職滿25年,申請自願退休,符合退休法第11條
2.任職15年以上,年滿60歲,申請自願退休(退休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3.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任職20年以上且年滿55歲(退休法第10條第2項)
4.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任職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退休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請問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可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
上述問題,依照第10條第1項來看,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只要任職15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月退休金,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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