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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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小弟想請問

公務員任用法第9條第三項

跟公務員任用法第13條第三項

如果我今天是考試及格,同時也是初任

那到底是先適用第九條還是第13條的規定啊?

還是說這兩條講的完全視不同的事情?

不好意思,我的觀念好像有點不太清楚

望板上高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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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5-23
第9條是權理~也就是低資高就~例如高考及格薦6可以權理至
Ula avatarUla2013-05-27
薦8~但日後如果機關有薦6的缺~隨時可以調你回薦6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5-28
第13條也是沒缺的情形下~最多只能降一職等~例如有的職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6-01
委5至薦7~就必須先暫時以委任5職等任用~有錯麻煩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