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高缺低佔 - 公務員
By Mary
at 2013-04-23T00:00
at 2013-04-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公務員委任五職等,而做委任一職等的業務,二者薪資差很多,這樣合理嗎?
2.我只聽過薪水低做薪水高的事,没聽過上述的
3.如果項次1不可以該向何單位反映
2.我只聽過薪水低做薪水高的事,没聽過上述的
3.如果項次1不可以該向何單位反映
Tags:
公務員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3-04-27T08:58
at 2013-04-27T08:58
現在一般的百姓把「公務人員」這個工作想得太簡單也太輕鬆了,沒身歷其境的人是不會了解的,說了也沒人會相信,因為他們對公務人員有太多不滿,不會想聽和想了解問題,也或許他們以為只要罵就可以解決他們的不滿吧!
委任五職等做委任一職等的業務,那是常態,委任一職等做簡任十職等的工作,那叫正常,想向何單位反映?只能向「山」去反映,你有「山」嗎?公務界有句話「有關係,一切沒關係,找關係,找到關係,那一切就沒關係」,版大懂嗎?
2013-04-25 19:22:26 補充:
哈哈,你才知道喔!而且還是「高岡屋」的。
2013-04-26 20:21:29 補充:
不只要認命,還要等著吃大餅(丙),怕我們肚子餓嘛,我們是不是要謝謝那些大官呢?
By Thomas
at 2013-04-24T13:54
at 2013-04-24T13:54
依規定~~同官等間降級任用,不能降超過三個職等,例如九職等直接降到六職等(連降四級),這明顯違反規定,目前公務人員書記的編制是1~3職等,您五職等若調任書記,算是佔三職等的缺,其降調並未超過三個職等,所以並無違反規定。
假如您委任五職等,而單純做委任一職等的業務,如未降調職務,只是工作的業務指派,這是主管的指揮裁量權,雖然不合理,但完全合法。
依據保訓會對公務人員申訴案件之判例,上述事件之申訴,百分之百裁定駁回,您不妨試試看。
題外話:我也曾被主管凌虐過,所以我恨死了關中的3扒考績丙等政策,假如該案立法通過,以後公務人員不必為民服務,便成巴結長官才是要緊之任務,政風必定加速敗壞。
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函切磋。
By Wallis
at 2013-04-26T03:11
at 2013-04-26T03:11
By Jacob
at 2013-04-26T00:54
at 2013-04-26T00:54
但這種反過來的,恐怕人家背後有一做原本山~
Related Posts
能否幫我看一下我的姻緣和工作呢~~謝謝
By Sandy
at 2013-03-30T00:00
at 2013-03-30T00:00
我想知道下一段感情什麼時候來
工作方面有公務員的命嗎,如果沒有是適合�� ...
公務員退休後再至民營公司任職是否仍要加保勞保
By Franklin
at 2013-03-29T00:00
at 2013-03-29T00:00
警察或電機?警察能轉公務員?
By Freda
at 2013-03-28T00:00
at 2013-03-28T00:00
我真的對這科系沒興趣雖然我知道這世界本來就很少人能做自己喜歡的工作
� ...
幫小弟看看動動腦~
By Franklin
at 2013-03-26T00:00
at 2013-03-26T00:00
護士信用貸款問題
By Edith
at 2013-03-25T00:00
at 2013-03-2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