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班時間另外給工作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老婆在台中精科園區某公司做客服人員平日1800下班結果近期數次下班還要派去飲料店發傳單沒加班費沒便當(飲料店是老闆新開的行業別)發傳單的地點離上班地點也要15分機車路程該公司這種行為應該是算違法的吧!我本來要去投訴的但因為老婆又會被公司約談才一直忍著這樣我該如何處理不然除了我老�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7-16
未說清楚「傳單」是公司傳單還是飲料店傳單,權益與義務是完全不相同如果是公司傳單,本身又是客服人員,歸類為本職工作,延長工作時間,只能與雇主協商發給加班費如果是飲料店傳單,與原簽訂〈或口頭約定〉勞動契約不同,僱主必須與勞工協商,另立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也有權拒絕接�
Doris avatarDoris2013-07-13
您好如果時間不長(不超過2小時)且原本薪水還覺得OK的話,就忍忍吧!如果薪資不OK就騎驢找馬吧!找到馬就向勞工局檢舉。
Belly avatarBelly2013-07-12
如果當事人可以接受,他人就別多事.....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15
找老闆談或投訴叫老闆至少也要給加班費!不然也沒別的辦法吧......(要不廣告單直接丟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