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結算一月份薪資的時候了
由於我是打卡的,薪資都是自己算好加班費,再送給主管簽名
關於休息日加班的部分,應該是前2小時乘2.33,後6小時乘2.66
工作日加班依舊是乘1.33,1.66
但公司的算法第六天加班依舊是1.33,1.66
只有超過8小時的部分算2.66
請問各位版友是我理解有誤嗎?
還是每個公司依舊有自己的算法
可以不睬勞基法??
有人跟我遇到相同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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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是打卡的,薪資都是自己算好加班費,再送給主管簽名
關於休息日加班的部分,應該是前2小時乘2.33,後6小時乘2.66
工作日加班依舊是乘1.33,1.66
但公司的算法第六天加班依舊是1.33,1.66
只有超過8小時的部分算2.66
請問各位版友是我理解有誤嗎?
還是每個公司依舊有自己的算法
可以不睬勞基法??
有人跟我遇到相同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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