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老師說目前公司債發行成本應作為發行公司債發行金額之減少
剛剛我翻了一下財務會計處理準則公報36號
想請問一下
是因為下列公報內容使得"公司債發行成本應作為發行公司債發行金額之減少嗎?
「企業於發行或取得本身權益商品時,通常發生各類成本,例如登記費、規費、律師、
會計師與其他專業人士之費用、印刷費及相關稅捐等。權益交易之交易成本,宜以扣
除相關所得稅利益後之淨額自權益項目減除,但以可直接歸屬該交易之不可避免增額
成本為限」
我的疑問是
第一句話裡是寫權益商品,但是發行公司債應該是金融負債
這樣子的話為什麼也適用上段公報內容呢?
還請強者幫我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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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翻了一下財務會計處理準則公報36號
想請問一下
是因為下列公報內容使得"公司債發行成本應作為發行公司債發行金額之減少嗎?
「企業於發行或取得本身權益商品時,通常發生各類成本,例如登記費、規費、律師、
會計師與其他專業人士之費用、印刷費及相關稅捐等。權益交易之交易成本,宜以扣
除相關所得稅利益後之淨額自權益項目減除,但以可直接歸屬該交易之不可避免增額
成本為限」
我的疑問是
第一句話裡是寫權益商品,但是發行公司債應該是金融負債
這樣子的話為什麼也適用上段公報內容呢?
還請強者幫我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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