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剛從國外回來一小段時間
做了一份 門市督導的工作
了解到我的公司給予門市小姐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
0底薪 2000元的勞健保補助 直接抽業績10%
沒年終獎金 沒三節獎金 月休五天
據我所了解的台灣法律 是不合法的對吧??
如果我所邀請面試的人錄取後或在職的人 提告 是否我會連帶受罰呢??
最近為了這件事情非常難處理 覺得被我邀請來的人員是個錯
間接的害了他們
雖然此公司福利不好 但是也默默開了四十年 真是恐怖
另外問 沒有年假是否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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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份 門市督導的工作
了解到我的公司給予門市小姐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
0底薪 2000元的勞健保補助 直接抽業績10%
沒年終獎金 沒三節獎金 月休五天
據我所了解的台灣法律 是不合法的對吧??
如果我所邀請面試的人錄取後或在職的人 提告 是否我會連帶受罰呢??
最近為了這件事情非常難處理 覺得被我邀請來的人員是個錯
間接的害了他們
雖然此公司福利不好 但是也默默開了四十年 真是恐怖
另外問 沒有年假是否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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