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越改越怪的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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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大大,小弟有以下幾個問題,本人是在餐飲業服務(公司有8間分店)1.原本上班時數為平日9.5小時"假日約10.5個小時,月休五日..現在改為上班11小時中間休息2小時,月休八日,把原本可以得到的加班費變成多3天假,而雖然上11小時中間休息2小時來避免多的加班費,這樣是否有鑽勞基法漏洞?2.本人在公司服務已屆7年半,目前特休假為六天,是否能提出抗議呢.感謝各位幫忙...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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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4-15
第一點關於工作時數部分可以點下面的連結加班費試算表(台北市政府提供)是算過後你就會知道是不是符合法規但是如果新制度的福利沒有照你簽的合約實行你是可以跟公司討論補償的問題如果你是一般正職工作的合約,工作已經七年半只有六天休假很顯然地已經違反勞基法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4-19
先回答第2個問題:勞基法規定年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公司若是給您6天,已違法,請先跟公司溝通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