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留薪資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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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經過是這樣的

小弟朋友去年去一間診所上班,當櫃檯人員 進去後滿三月之後有簽一張

工作合約 內容是,如要離職要事先40天前提出,(不得無故曠職,若離職
也須交辦理交接 否則須賠償甲方一個月薪資)

朋友在11月中告知,做到12月底, 中間繼續上班,直到12月30號通知診所負責人,

我就做到12月底,負責人說 他們以為以協調好做到過年,不過沒關西不勉強挽留,

只是人員不足,希望可以支援幾天(薪水合併一起給),朋友答應,

不過中間由於發生不舒服的事情,

所以後來講說不去上班了(已經1月,只剩要支援的幾天),但該診所說

要扣一個月薪水,及處理相關賠償事宜,否則要法律訴訟,到現在錢還沒給

想問一下這樣我朋友真的要賠一個月的薪水加額外賠償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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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6-01-12
你賠給你朋友薪資吧這樣最快解決
Isla avatarIsla2016-01-16
要先承認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1-19
真的不是我拉><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1-23
你勞基法規定不得扣留員工薪資,如果需要其他的合約,請進
行民事求償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1-28
其實比較好奇的是 那張工作合約合法嗎@@?
Linda avatarLinda2016-02-01
上勞工局阿 看他要怎麼訟 怕她啊
Hedy avatarHedy2016-02-02
補充一下,如果對方要進行民事訴訟的話,那對方需負擔舉
證責任,證明離職對他們造成什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