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對員工們的保障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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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3-11-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任職一年多
月薪20K
老闆要搬遷 但離我家太遠 沒打算繼續做
我失業能去勞工局申請 失業補助嗎?
若可以的話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Update:
廣告必檢舉
Update 2:
2樓回答很詳細
我找時間寄信給你 謝謝你
Update 3:
(四)月薪才2萬換一家吧!
:我只是一個小小行政助理 沒有一技之長 能被錄取就很偷笑了
(五)領失業救濟給付太麻煩,以你目前薪資只能有1.2萬/月,哪能過活。
:不拿白不拿
Update 4:
那天詢問親戚 是說可以請老闆寫"非自願離職申請"
之後拿去勞工局 他們鑑定後如果是真的
會每個月找三家工作(我家附近的)給我去面試
如果沒有面試成功我就可以拿到勞工局給的補助
依此類推..........
那我想問 我這資訊是正確的嗎? 還是有更改什麼條件?謝謝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3-11-23T05:55
匿名者你好:用法令規定或解釋令回答你比較有根據,如不嫌棄可用信箱,不滿意先說會自行刪文。 一、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協議定之。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1、基於企業經營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此即所謂「調動五原則」。雇主若基於前述之五原則合理調動勞工職務,為維護事業單位營運及勞資和諧關係,勞工應不得拒絕。參考法源:(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2) 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高等法院91年勞上字第47號判決,有合理津貼有宿舍就符規定原則。 二、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給付,申請資格如下:1.非自願性離職。2.辦理離職退保當日之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三、所謂的非自願性離職係只有下列之情形:1.因雇主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事由離職。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即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包括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13條但書(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公司搬遷路程過遠,一般指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就業服務站也是一樣規定),未達或雇主有必要之協助,如合理津貼有宿舍就符規定。】 四、現行失業給付規定必須要「非自願離職」,才能領取失業給付。若勞工符合非自願離職,惟雇主拒絕開立離職證明,就此您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勞工局/處於接獲您的申訴案件後,即會召開勞資雙方協調會議,若經過協調會議後,雇主仍不願開具離職證明書,則可由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代為開立,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無法開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後,勞工可自行敘明理由代替之。 五、申請「失業認定」的程序指的是您在離職之後,應該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等證明文件,並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份之證件,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在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即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第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一)給付標準:失業給付自您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按您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按月發給。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10%,最多加計20%,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此外,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仍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二)給付期限:失業給付最長發給以6個月為限,但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期間最長可達9個月。領滿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另依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於2年內又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領滿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六、結論:(一)透過公司工會或勞資協議,看能不能多少拿點資遣費,請雇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 明書。(二)有歧見透過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三)公司遷廠事由,不一定能符合非自願性離職條檢件。(四)月薪才2萬換一家吧!(五)領失業救濟給付太麻煩,以你目前薪資只能有1.2萬/月,哪能過活。 勞雇默契很重要,相互容忍溝通協調,才能解決紛爭,執著法令規定的條文,只是更疏離。真的有委屈時,申訴所在地勞工局勞動基準科、勞動檢查機構。補充建議:這裡不是專業法令諮詢或勞工、勞檢主管機關,參考就好。 祝你順利!☺
2013-11-24 13:29:12 補充:
沒錯!上面內容都有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3-11-23T00:38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3-11-22T17:54
勞工自覺運動--雨夜花之春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我們需要更多有良知血性的朋友加入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3-11-22T07:02
你如果還要做,就跟人事談判,
1.是否有合理的補助包含(( 補貼或是宿舍  ))?????
你如果不要做,就跟人事談判,
2,請資遣我吧,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給你預告資遣(((20天的錢=20000/30*20或是謀職假20天)))+資遣費20000/2/365*天數+最重要的一張證明 ((( 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以跟勞保局拿失業補助金 20000*0.6~~0.8 (有1個撫養人+10%最多+20%)= 12000~16000 和其他的福利 就業服務站可以詢問更多福利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3-11-23T08:29
只要你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去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11-23T15:29
自願離職,沒得請補助吧?? 我猜
2013-11-21 09:13:08 補充:
又學了一點了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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