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與員工簽立新契約,以逃避勞保擴大解釋條例 - 職場
By Sarah
at 2009-06-08T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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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icegull ( )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 公司擅自與員工簽立新契約,以逃避擴大解釋勞保條例之事實
時間: Mon Jun 8 18:00:42 2009
版主好!我已看過至底,因為很需要多人的建議,因此才貿然從Salary轉錄
如問題不適切,請麻煩告知,我會自行d文 ^^|| 對了 我是女生
文章很長,但還是很想懇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舉發事實)
某某知名非營利組織(以下以XXX代表公司名稱,OO代表專線名稱)
於日前4/20~4/24與我們簽立一份「兼線接線人員」定期勞動契約,
之後5/19日告知將與我們重新簽立新契約,以兩原因為由:
(複製公司信件內容如下)
1.「本專線計劃之預算並無所有接線人員之勞健保費用,
若是依此實施,各位的時薪將有部分被扣除,對於大家將造成很大之不便
2.「同時,OO專線的計畫是以半專業之志工擔任接線人員,
進而提供接線人員部分津貼以做回饋,因此在認定上
"所有接線人員都屬於之半專業志工",而非 XXX 的受雇員工。」
◎由公司之原因1.可得知:
由於原訂契約須依5/1勞工局「擴大解釋勞保條例」為我們投保勞保,
而公司與我們重新簽約之目的,是為了逃避應該依法替部份工時勞工加保之事實。
就我所了解公司若加入部分工時勞保,我們每人可依每月排班總計薪資投保最低等級的
勞保,以每月薪資總計少於11,100元為例,對照投保分級表,公司如幫我們投保
薪資11,100等級,則每月我們只需從薪資扣除144元即可。
試問:每月我們勞工只需負擔144元即可獲得勞工意外保障及保險年資,
誰會認為有造成不便?
◎由公司之原因2.可得知:
是公司為擅自決定另立契約決策之自圓其說,未曾提供平台機會
以詢問勞工意見與需求,勞工沒受到應有的尊重與權利;然而此說法相當不具說服力,
因與原簽定契約內容事實明顯相反。
*針對新.舊契約內容比較說明:
1.原契約名稱為「兼任接線人員」,新契約名稱定「XXX 特聘 OO專線半專業志工」,
我們由原契約之兼職人員到志工的定位,實在很不能認同;再者志工
何來分成專業or半專業呢?
2.另,原簽立契約針對薪資,稱時數津貼,新約卻寫為「給付車馬費」,
日後公司是否可能因經費有限、等突發情況為理由,不再發放所謂車馬費?
真的令人不放心,而屆時我們被新約定位成志工,似無爭取立場可言!
3.新約中新增-服務方式:依「OO專線服務手冊」,然公司似乎尚未編擬完成、也未打算讓
我們看其中內容;
(已經開始回收新契約了,然而沒有人看過手冊,好多人都傻傻的簽下新約
並交了出去);
而內部行政人員更宣稱那只是形式之一;如此何來先簽新契約之程序,似乎是
本末倒置;如後續有不利我們之限制,豈不是帶來相當的困擾?
(另有夥伴想提出如我們簽了志工新約,
那麼是否不該有每季時數底限”OO小時”之限制?因為我們是佛心來著的「志工」了……)
另外,針對一些疑慮再提出請教大家:
1.公司Mail中堅稱我們非其受雇員工,那為何新舊兩份契約,
之立約機構皆寫「XXX」(公司名稱)?
2.其中最可惡的就是:
日前向公司某行政員(即當初與我們簽訂契約之負責承辦人,代稱甲)
請求原契約複印影本,以茲作為報名學分班之在職證明,唯甲員前後說法不一:
我值班前,要我先詢問另一位行政員(代稱乙),如無問題可印給我;
待我值班後找乙員,其他人說乙員出國了,6/1才回來,此時我再次詢問甲員,
其回應:「(先推拖)我們舊的契約報廢了,因為我們現在要簽新的......
(一下改口)當初契約收齊我都給乙員了,所以不在我這裡。」
我聽了之後內心忿忿難平,短短一個值班4小時後,說法竟有如此大的出入;
明顯看出甲員之說謊不打草稿;其所述如為事實,那依法已構成違法:私下毀損員工
契約
(因此我日前已向勞工局詢問,其表示因我們仍有固定值班簽到退之事實存在,
書面契約若遭毀損,仍有其契約之原有效力)
而且無論新舊契約,公司都沒有給我們一式兩份留存;
新約之內容雖有提及「本聘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
但甲員發放新契約時,仍只給我們一份!
遇到這種公司,我該怎麼爭取契約留存?以保障我們勞工自己權益?
(日前簽約有提出複印一份,但遭甲員笑笑委婉拒絕......)
而我之所以至今沒有直接向公司主管提出這些疑慮,
是因為公司強勢的決策令人害怕會被貼標籤,
我們有一些當初一起進公司的夥伴,其實都有這些疑慮在心上,
當然誰都不想當壞人直接質問公司,所以陸續有幾位伙伴為了新約的不合理,
都離開了不願繼續做;而問我為什麼執意爭取留下?
因為我喜歡這份兼職工作!我其實很喜歡和線上個案互動,
我想盡我所學,輔導與關心這社會需要的人,即使工作時薪真的不高,
靠這份兼職其實也賺不了什麼錢,更何況當初我們都是通過訓練課程及線上實習,
才進公司服務的;而我為什麼要輕易放棄這份有意義的工作呢?
這也是為什麼我現在會這麼焦慮的原因了....唉~
後記:
說到這我不得不感概一下,當初我們許多人都是抱著偌大的服務熱忱,
想為這社會付出一份心力,所以我們不在乎時薪低廉、舟車勞頓等現實因素
(以我個人騎車須至少40分鐘以上,更有伙伴遠從它縣市通車而來);
沒想到公司不僅沒在我們的立場為我們著想,
甚至連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要鑽法律漏洞以避責,
想想看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
「安全的需要」與「愛與隸屬的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第二和第三層的需要;
如果身為這樣一個輔導的機構主管,連這基本的心理理論都沒能力員工謀福與提供,
我不經懷疑:我們後續還能為自己保障些什麼?
或說,日後我們還能期待公司能給我們什麼?
而現在公司甲員仍催促著我,繳交新契約,
我只能以未看到手冊內容作為理由,但我很擔心我下次值班時,
甲員會當面質問我、或請公司主管當面給與施壓?
我不知如何是好,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一些可行的意見。
還是說 我該不顧ㄧ切去檢舉公司嗎...?@@
謝謝大家耐心閱讀,我先在這跪求"ORZ" 大家的意見了,謝謝你們
--
作者: icegull ( )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 公司擅自與員工簽立新契約,以逃避擴大解釋勞保條例之事實
時間: Mon Jun 8 18:00:42 2009
版主好!我已看過至底,因為很需要多人的建議,因此才貿然從Salary轉錄
如問題不適切,請麻煩告知,我會自行d文 ^^|| 對了 我是女生
文章很長,但還是很想懇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舉發事實)
某某知名非營利組織(以下以XXX代表公司名稱,OO代表專線名稱)
於日前4/20~4/24與我們簽立一份「兼線接線人員」定期勞動契約,
之後5/19日告知將與我們重新簽立新契約,以兩原因為由:
(複製公司信件內容如下)
1.「本專線計劃之預算並無所有接線人員之勞健保費用,
若是依此實施,各位的時薪將有部分被扣除,對於大家將造成很大之不便
2.「同時,OO專線的計畫是以半專業之志工擔任接線人員,
進而提供接線人員部分津貼以做回饋,因此在認定上
"所有接線人員都屬於之半專業志工",而非 XXX 的受雇員工。」
◎由公司之原因1.可得知:
由於原訂契約須依5/1勞工局「擴大解釋勞保條例」為我們投保勞保,
而公司與我們重新簽約之目的,是為了逃避應該依法替部份工時勞工加保之事實。
就我所了解公司若加入部分工時勞保,我們每人可依每月排班總計薪資投保最低等級的
勞保,以每月薪資總計少於11,100元為例,對照投保分級表,公司如幫我們投保
薪資11,100等級,則每月我們只需從薪資扣除144元即可。
試問:每月我們勞工只需負擔144元即可獲得勞工意外保障及保險年資,
誰會認為有造成不便?
◎由公司之原因2.可得知:
是公司為擅自決定另立契約決策之自圓其說,未曾提供平台機會
以詢問勞工意見與需求,勞工沒受到應有的尊重與權利;然而此說法相當不具說服力,
因與原簽定契約內容事實明顯相反。
*針對新.舊契約內容比較說明:
1.原契約名稱為「兼任接線人員」,新契約名稱定「XXX 特聘 OO專線半專業志工」,
我們由原契約之兼職人員到志工的定位,實在很不能認同;再者志工
何來分成專業or半專業呢?
2.另,原簽立契約針對薪資,稱時數津貼,新約卻寫為「給付車馬費」,
日後公司是否可能因經費有限、等突發情況為理由,不再發放所謂車馬費?
真的令人不放心,而屆時我們被新約定位成志工,似無爭取立場可言!
3.新約中新增-服務方式:依「OO專線服務手冊」,然公司似乎尚未編擬完成、也未打算讓
我們看其中內容;
(已經開始回收新契約了,然而沒有人看過手冊,好多人都傻傻的簽下新約
並交了出去);
而內部行政人員更宣稱那只是形式之一;如此何來先簽新契約之程序,似乎是
本末倒置;如後續有不利我們之限制,豈不是帶來相當的困擾?
(另有夥伴想提出如我們簽了志工新約,
那麼是否不該有每季時數底限”OO小時”之限制?因為我們是佛心來著的「志工」了……)
另外,針對一些疑慮再提出請教大家:
1.公司Mail中堅稱我們非其受雇員工,那為何新舊兩份契約,
之立約機構皆寫「XXX」(公司名稱)?
2.其中最可惡的就是:
日前向公司某行政員(即當初與我們簽訂契約之負責承辦人,代稱甲)
請求原契約複印影本,以茲作為報名學分班之在職證明,唯甲員前後說法不一:
我值班前,要我先詢問另一位行政員(代稱乙),如無問題可印給我;
待我值班後找乙員,其他人說乙員出國了,6/1才回來,此時我再次詢問甲員,
其回應:「(先推拖)我們舊的契約報廢了,因為我們現在要簽新的......
(一下改口)當初契約收齊我都給乙員了,所以不在我這裡。」
我聽了之後內心忿忿難平,短短一個值班4小時後,說法竟有如此大的出入;
明顯看出甲員之說謊不打草稿;其所述如為事實,那依法已構成違法:私下毀損員工
契約
(因此我日前已向勞工局詢問,其表示因我們仍有固定值班簽到退之事實存在,
書面契約若遭毀損,仍有其契約之原有效力)
而且無論新舊契約,公司都沒有給我們一式兩份留存;
新約之內容雖有提及「本聘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
但甲員發放新契約時,仍只給我們一份!
遇到這種公司,我該怎麼爭取契約留存?以保障我們勞工自己權益?
(日前簽約有提出複印一份,但遭甲員笑笑委婉拒絕......)
而我之所以至今沒有直接向公司主管提出這些疑慮,
是因為公司強勢的決策令人害怕會被貼標籤,
我們有一些當初一起進公司的夥伴,其實都有這些疑慮在心上,
當然誰都不想當壞人直接質問公司,所以陸續有幾位伙伴為了新約的不合理,
都離開了不願繼續做;而問我為什麼執意爭取留下?
因為我喜歡這份兼職工作!我其實很喜歡和線上個案互動,
我想盡我所學,輔導與關心這社會需要的人,即使工作時薪真的不高,
靠這份兼職其實也賺不了什麼錢,更何況當初我們都是通過訓練課程及線上實習,
才進公司服務的;而我為什麼要輕易放棄這份有意義的工作呢?
這也是為什麼我現在會這麼焦慮的原因了....唉~
後記:
說到這我不得不感概一下,當初我們許多人都是抱著偌大的服務熱忱,
想為這社會付出一份心力,所以我們不在乎時薪低廉、舟車勞頓等現實因素
(以我個人騎車須至少40分鐘以上,更有伙伴遠從它縣市通車而來);
沒想到公司不僅沒在我們的立場為我們著想,
甚至連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要鑽法律漏洞以避責,
想想看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
「安全的需要」與「愛與隸屬的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第二和第三層的需要;
如果身為這樣一個輔導的機構主管,連這基本的心理理論都沒能力員工謀福與提供,
我不經懷疑:我們後續還能為自己保障些什麼?
或說,日後我們還能期待公司能給我們什麼?
而現在公司甲員仍催促著我,繳交新契約,
我只能以未看到手冊內容作為理由,但我很擔心我下次值班時,
甲員會當面質問我、或請公司主管當面給與施壓?
我不知如何是好,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一些可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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