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公司算是創立不到三年的小公司
可是從進入公司到現在發薪水從沒給過薪資明細
遲到請假的扣款通通完全不知道是怎麼算的
最近因為小弟身體不適請了幾天病假
回來的時候發現公司貼了以下公告
想請各位神通廣大的鄉民看一下是不是違反了很多勞基法
---------------------------------以下為公告內容------------------------------
公司上班時間是早上9:00~晚上18:30,中午12:30~13:30午休時間
上午9:00~9:30為緩衝時間,進辦公室前將所有私人事情處理完畢
9:30必須坐在位子上上工
9:30之後打卡者,上班時間需補滿 8 個小時
9:30之後打卡視為遲到,以上班9:00為準開始扣款,扣款以半小時為單位
9:31~9:40打卡扣半小時,9:40之後打卡扣一小時,10:00打卡扣一小時
超過10:00上班者以事假請假,扣款以半小時為單位
10:01打卡扣一小時,10:25打卡扣一小時半,10:55打卡扣兩小時,以此類推
除了病假及臨時性請假外,其他事假、年假皆需提前向主管申請核准
請假前務必與代理人交接工作後方能請假
病假部分公司給予一年十天病假,以1小時為單位扣半薪,超過十天後扣全薪
公司為責任制,當天工作進度完成方能下班,公司無法接受20:00下班隔日10:00上班
但若因工作量多每天需做到9點後者可向主管提出建議
-----------------------------到這邊結束---------------------------------------
小弟在公司是擔任設計師
平常自主加班到8、9點以後都是正常的
但公司給的工作量一直都相當不合理
即使有多請一個助理之後工作量還是有增無減
我聽過許多大公司的管理制度是用這種規模
但我們公司用小格局的經營方式在賺錢卻用大格局的管理方式在控制員工
感覺真的有點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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