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容~本人願意成為啟智教養院之員工,完全認同本院理念,並且遵守本院{員工工作規範}之各項規定,樂藝為身心障礙者服務並付出!!!本人同意參加機構派訓(99年度桃園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生活服務員培訓)並自立約日起兩年內不離職,若有違反願意賠償新台幣2萬元整.這是我妹妹跟他公司簽的合約但是當初公司並沒有告知需要去實習.那就算了結果月初公司跟我妹妹說她11月要去實習所以11月份只能休2天的假(本來用修7~8天的)然後去上課也沒有補助車資.餐��
公司派去上課但是扣月休.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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