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起開始實施周休二日制,但我們公司不打算遵守,證據如下(105年度行事曆)
https://imgur.com/kYkBcmP
行事曆一公布後還強制要求員工簽名以示同意。
向市政府勞工局檢舉了,卻獲得下列回覆:
關於台端所陳倘所屬公司於 105年1月1日起實施單週
40小時工時後,有上述強迫台端星期六加班之情事(具體事實),請具體事實發生後逕向本
局檢舉
然後案件就掛"已處理"
這哪招? 一定要等公司開始違法了才算違法?
期間有反映過不同單位,可是案件最終都轉到勞工局去
如果勞工局擺爛不處理,還有哪裡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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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kYkBcmP
行事曆一公布後還強制要求員工簽名以示同意。
向市政府勞工局檢舉了,卻獲得下列回覆:
關於台端所陳倘所屬公司於 105年1月1日起實施單週
40小時工時後,有上述強迫台端星期六加班之情事(具體事實),請具體事實發生後逕向本
局檢舉
然後案件就掛"已處理"
這哪招? 一定要等公司開始違法了才算違法?
期間有反映過不同單位,可是案件最終都轉到勞工局去
如果勞工局擺爛不處理,還有哪裡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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