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為中壢某工廠的研發人員,
原本就有聽聞公司想要將中壢的研發處整併成研發中心,
原本以為這是一個好機會...
今天突然宣佈,明天整東西,下周開始去蘆洲總公司上班,
公司有派車從原本的工廠發車,但原本是 7:50上班,要提早到 7:30,
下班原本中壢是 4:40,但要配合蘆洲工作時間,延後到 5:30才能下班,
從中壢到蘆洲的交通時間約45分鐘,意思是指,
我幾乎要每天七點從家裡出門趕交通車,再快七點才能回到家,
最重要的是,薪水不變沒有補助及任何津貼...
想問大家,這樣臨時宣布又沒任何補助的調動,
就算有提供交通車,是不是違反勞基法?
我認為這個真的太扯,今天提了一定要談好才能搬,
難道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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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雲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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