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整職位而調整薪資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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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例想詢問各位前輩

因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原單位的人員裁減至原本的1/3,故與其他部門做合併

我的朋友他是以主管職缺應徵進公司的,薪資結構為底薪+主管津貼=實拿薪資
當初面試時談妥的薪資就是實拿薪資

現在部門合併後主管僅留兩單位其一,剛好朋友未被選到兩部門合併的唯一主管缺
被拔掉主管職但工作內容無太大改變
因為降職,故主管津貼被取消,等於變相減薪

請問這是否為勞基法所述的改變職務內容可以要求資遣?
公司堅持不資遣他,也堅稱職務內容(工作內容)與原本無異,僅是降職取消主管津貼,
也不符合降薪因底薪無做調整

想請問各位大大,朋友是否可以堅持要求不接受調整職務而資遣他?公司是否違法變相降
薪無得到勞工同意?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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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7-02-12
可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2-13
比照調動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