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大家
本人公司日前為了符合勞工局的規定,將原本的制度稍加調整,目前有一條我覺得不合理
,但是公司卻有另一番說法,想請問大家這到底是合理或不合理?
新頒布的規定:以後休年假,則當月的全勤獎金必須按比例扣除。譬如我本月份休了3天
年假,則我全勤只可以領到2000-(2000휳/30)=1800
公司說法是: 全勤是指該上班的時間有來上班, 該上班的時間請年假,本就不應計全勤
喔!
我查了勞工局規定這樣應該不合理,懇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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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日前為了符合勞工局的規定,將原本的制度稍加調整,目前有一條我覺得不合理
,但是公司卻有另一番說法,想請問大家這到底是合理或不合理?
新頒布的規定:以後休年假,則當月的全勤獎金必須按比例扣除。譬如我本月份休了3天
年假,則我全勤只可以領到2000-(2000휳/30)=1800
公司說法是: 全勤是指該上班的時間有來上班, 該上班的時間請年假,本就不應計全勤
喔!
我查了勞工局規定這樣應該不合理,懇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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