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鑽法律漏洞?不給公傷!職災達人請進。 - 工作
By Queena
at 2009-10-10T00:00
at 2009-10-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日前發生事故列入重大職災紀錄,後續請假數月,
在某些狀況下勉強上班,最近公司將我調至夜班,爾後要請公
傷假赴院門診及復健〈皆有醫生證明,證明不宜工作〉,
便不給公傷假。理由是夜間醫院沒開,『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要不然你可以用
因病退休或不堪勝任資遣』。
可是我覺得怪怪的,公司以此規避傷病補償,而我的狀況又是
那麼難勘。試問我做錯什麼,不就是非常倒楣遇到了,非我所
願。難道沒有法可管,真是無法無天,公司一副合情合理合法
〈夜間醫院沒開,不給公傷〉,我可以跟公司述法講情理嗎?
公司算是百大,據了解是不敢違法。難道法律真是
如此規定嗎?
身體的障害,已改變我的一生ㄌ,無法言道!
難道公司不知嗎?
Update:
〈夜間醫院沒開,不給公傷〉,難道合法嗎?告訴我法規、判例、或
解釋,讓我能有所主張!
Update 2:
職務調整應與你協商,應符合法條規範,故你也有拒絕的權利
→其實我也不勘早、中班的操勞,也祇有夜班能做。
『不宜工作』還是勉強要做,經濟壓力使然。
可是我白天要睡覺,如不給我公傷。我根本就會耽誤就醫,有一天沒一天的,
目前持續僵硬中。醫生不忍我如此,醫囑皆不成問題。
問題在於公司似有高人指點,『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要不然你可以用
因病退休或不堪勝任資遣,甚至乾脆留職停薪好ㄌ』。
我祇想說這不是我的錯,任何人皆不想的,
『給我看醫生,給我工作』這就是我要的。
故相信祇是勞資認知不同,祇要能破解高人的,『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我相信公司會重新檢討的。
非必要不會去告,害被罰錢!ok!
Update 3:
〈夜間醫院沒開,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不給公傷〉,到底合法嗎?
Update 4: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為雇主主動為之,且其還可以抵充之前之補償,可有可無。
●職傷醫療未終止前千萬不要自請離職(留職停薪),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WHY?離職可用個人身份自行加保。
Update 5:
可是還是沒有答案!
上夜班的人,都不能有公傷嗎?
在某些狀況下勉強上班,最近公司將我調至夜班,爾後要請公
傷假赴院門診及復健〈皆有醫生證明,證明不宜工作〉,
便不給公傷假。理由是夜間醫院沒開,『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要不然你可以用
因病退休或不堪勝任資遣』。
可是我覺得怪怪的,公司以此規避傷病補償,而我的狀況又是
那麼難勘。試問我做錯什麼,不就是非常倒楣遇到了,非我所
願。難道沒有法可管,真是無法無天,公司一副合情合理合法
〈夜間醫院沒開,不給公傷〉,我可以跟公司述法講情理嗎?
公司算是百大,據了解是不敢違法。難道法律真是
如此規定嗎?
身體的障害,已改變我的一生ㄌ,無法言道!
難道公司不知嗎?
Update:
〈夜間醫院沒開,不給公傷〉,難道合法嗎?告訴我法規、判例、或
解釋,讓我能有所主張!
Update 2:
職務調整應與你協商,應符合法條規範,故你也有拒絕的權利
→其實我也不勘早、中班的操勞,也祇有夜班能做。
『不宜工作』還是勉強要做,經濟壓力使然。
可是我白天要睡覺,如不給我公傷。我根本就會耽誤就醫,有一天沒一天的,
目前持續僵硬中。醫生不忍我如此,醫囑皆不成問題。
問題在於公司似有高人指點,『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要不然你可以用
因病退休或不堪勝任資遣,甚至乾脆留職停薪好ㄌ』。
我祇想說這不是我的錯,任何人皆不想的,
『給我看醫生,給我工作』這就是我要的。
故相信祇是勞資認知不同,祇要能破解高人的,『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故不給公傷假』。我相信公司會重新檢討的。
非必要不會去告,害被罰錢!ok!
Update 3:
〈夜間醫院沒開,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
間,不給公傷〉,到底合法嗎?
Update 4: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為雇主主動為之,且其還可以抵充之前之補償,可有可無。
●職傷醫療未終止前千萬不要自請離職(留職停薪),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WHY?離職可用個人身份自行加保。
Update 5:
可是還是沒有答案!
上夜班的人,都不能有公傷嗎?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09-10-14T21:18
at 2009-10-14T21:18
→【日前發生事故列入重大職災紀錄,後續請假數月】…職災已確立也曾請過假是嗎?
→【皆有醫生證明,證明不宜工作】…不宜工作是醫師的醫囑,還是你的敘述?所謂的不宜,可能是不宜荷重,不宜長時間站立….但不代表不能上班
→在某些狀況下勉強上班…就診醫院是否有診斷書書名你的診斷是屬職業傷病同一疾病,且宜休養等字(例如宜修養幾日幾月等),在請假上才不會引起爭議
●爾後要請公傷假赴院門診及復健〈皆有醫生證明,證明不宜工作〉,便不給公傷假。
→職傷未復原仍持續赴醫院門診及復健時,依法可請公傷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九九一九號函
1.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十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2.若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已屆滿二年,仍未痊癒需要治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可繼續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或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雇主如欲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仍應依該法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最近公司將我調至夜班
→你仍在職災醫療期間(即使醫療終止後亦同),職務調整應與你協商,應符合法條規範,故你也有拒絕的權利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公司將其轉調職務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一二五二五號函
一、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稱不能工作係指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前經本會台八十五勞動三字第一○○○一八號函釋有案。
二、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治療終止復職,雇主如欲調動勞工工作,因屬勞動契約中工作場所或應從事工作之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外,另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辦理。
*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13 、59 條 ( 89.07.19 )
要旨: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欲提供簡易輕便之工作,勞工拒絕,資方即以連續曠職三日解僱,是否有違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疑義
一、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但於醫療期間內勞工所為之惡意行為,應不在該條保護範圍之內,本會七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台七八勞動三字第一二四二四號函已釋示在案,合先敘明。
二、另依本會八十五年元月二十五日台八五勞動三字第一○○○一八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依來函所述,本案勞工於職災復健期間,雇主以醫囑「勞工可從事簡易行政工作」為由,「書面」通知勞工復職乙節,雇主宜事先與勞工協商,如逕以勞工構成曠職予以解僱,則其終止契約無效。惟案內該「簡易之行政工作」如客觀上為勞工所能勝任,雇主通知勞工進行協商,而勞工拒絕協商,則應探究勞工拒絕協商之真意是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
→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你可進一步至職業病門診進行工作評估、復健、職業重建…醫師於評估後會開立職業疾病診斷報告書
2009-10-14 13:12:47 補充:
●與資方有工作上爭議,可向下列單位諮商:
→縣市所屬勞工局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電話:02-2739-2582 est 52代表號
●以下網站與資訊提供你參考
相關宣導手冊、宣導單可至勞保局索取(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職災勞工保護法各項補助簡介)
【別讓職業病找上你】宣導手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電話:0800-085-151 總機: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http://www.tmsc.tw/
2009-10-14 13:13:17 補充: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2009-10-14 13:13:24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工請假規則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http://www.iosh.gov.tw/data/f4/law83.htm
2009-10-15 15:17:31 補充:
●『不宜工作』還是勉強要做,經濟壓力使然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基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都有法條在保護職災勞工
→勞基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009-10-15 15:18:45 補充: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2009-10-15 15:19:01 補充: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2009-10-15 15:19:20 補充:
→因職傷,醫師也醫矚(診斷書)宜繼續休養時,是符合公傷假的,上述第59條第二款條文【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提補償即薪資補償
→休養期間的薪資補償,資方支付30%勞保局支付70%,如果資方已100%支付你薪資補償,勞保局會將70%的費用撥給資方
→薪資補償計算方式,是以你發生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如資方平時勞保投保薪資未以多報少,你的權益比較不會受損
→因此休養期間你依然有是有收入,既然能休養,收入亦能維持,建議你還是好好休養,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
2009-10-15 15:19:32 補充:
●要不然你可以用因病退休或不堪勝任資遣,甚至乾脆留職停薪好ㄌ』
→職傷醫療未終止前千萬不要自請離職(留職停薪),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13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夜間醫院沒開,白天就醫非屬上班時間,不給公傷,到底合法嗎?
→真的建議你與勞工局諮商或致電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洽詢(免費)
→諮商不等同告公司,只是把你自身權益釐清,所以你不必擔心
→我曾向上述單位諮商過,獲益頗多
2009-10-15 15:19:51 補充:
●職災發生時勞工多屬弱勢
→資方大多數都不會告訴你,職災發生後可尋求的資訊與協助,有的頂多幫你代申請傷病給付等等,其他的就得自求多福了
→我本身是職災後歷經一段曲折,經朋友告知職災權益已受損後,才努力搜尋相關法條與機關協助
2009-10-15 15:19:57 補充:
●又多了一份常識喔!
→下列內容來自知識回答者:佐陵(專家2級)
勞工公傷期間不用給予原有薪資.因勞工提供勞務.但應依原有薪資標準金額給于補償.發放補償金.補償金依法免列入所得
你可以上去瀏覽一下他回答別人的問題「請問觀於職災期間的薪資所得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知識團文章發表者:星海羅盤
「給付員工職災補償費用屬免稅所得」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acc-acc/articl...
●希望對你有所包幫助,祝你早日康復
2009-10-16 10:41:26 補充:
• 因你尚在醫療期間,此期間如之前所提,休養期間你依然有是有收入
• 若現在就資遣,等於用資遣費用買斷你後續醫療的所需補償(醫療補償、薪資補償)
→你可參閱【員工發生職災後,無法恢復原有的工作能力,公司想要終止勞動契約該如何處理?】的回答
http://www2.kclab.gov.tw/labor-capital/q&a_02.htm#... 選看Q2-16的回答
2009-10-16 10:41:32 補充:
• 待醫療終止,再談工作職務之調整,可能有兩種發展(建議最好有職業病門診醫師的工作能力評估診斷,比較不會有爭議)
*→勞資雙方都能接受職務再調整的結果→你仍保有原來的工作(工作權仍有現在失業率高,怕工作不好找)
*→勞資雙方都不能接受職務再調整的結果→資遣
• 離職可用個人身份自行加保是沒錯,但你必須負擔50%的保費(平時一般勞工負擔比例只有20%;分擔比例,勞保費的雇主:勞工:政府=7:2:1)
2009-10-22 11:40:00 補充:
• 前已提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
•類似問題,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回答。
http://www.chcg.gov.tw/labor/04qanda/qanda01_con.a...
• 建議你直接與縣市所在地的勞工處諮商,回頭向資方增取權益時,比較有依據(當然法律本身就是依據,但當你跟資方回答說你已向勞工局諮商過),且勞工局主張...比較不會被資方牽著走
By Dinah
at 2009-10-12T09:38
at 2009-10-12T09:38
By Lauren
at 2009-10-13T11:13
at 2009-10-13T11:13
2009-10-22 22:42:03 補充: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6cvHFGAZSc%3d
到這個網站熟讀相關法令
By Emma
at 2009-10-11T09:36
at 2009-10-11T09:36
聽我講講看
你因工作受傷,理當以公傷辦理,公司當局如此做自有道理,因為
你又說˙已經在某些狀況下勉強上班,最近公司調你上夜班,爾後要請公傷假赴院門診及復健,皆有醫生證明不宜工作〉,晚上本來就是醫院沒有全夜門診呀!
你上晚班就可不必工作(因有醫師證明可憑),假如主管強行指派足以造成傷勢惡化或加重之虞的工作要你做,你可提出憑該醫囑予以拒絕,並書面聲明若有後遺症,要主管負加害責任
這麼做,若公司仍執意不改善,你就可列舉事實(應就事論事,絕不可誇大其詞)寫檢舉函到勞委會當地勞動檢查所(有分北、中、南、東區)告發雇主違法,大約10~21天就會有官員去工廠查緝
相關的權益可到旺來Blog許多勞工權益文章找答案
即祝早日康復
By Brianna
at 2009-10-12T20:16
at 2009-10-12T20:16
1.你是屬於勞工階級的嗎
2.你的工作內容是哪方面的
3.你因工受傷的事發地點與時間,公司是否能承認
但對於醫院....大醫院都有夜間門診ㄚ....如沒夜間門診
也都有急診
因為你未詳述我說的狀況...所以跟本摸不著頭緒...如果能詳細些...也許我還能跟你說哪裡是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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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麻大大幫我算一下我的星宮跟韻事麻煩了
車禍問題,請有經驗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By 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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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1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