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 - 考試
By Jessica
at 2013-02-28T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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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atason (盡我所能!)》之銘言:
: ※ 引述《hannocps (拍劭)》之銘言:
: 恕刪
: 首先,公投法30條為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其意思是說
: 假設 1800萬為投票權人總數,則投票人數須達1/2 即900萬
: 也就是說要有起碼900萬人出來投票
: 而且
: 900萬張票中 須有效票的1/2以上是蓋在"同意" 此公投案始通過
: 亦即 假設900萬張票中 有2萬張是無效票(廢票、毀損等)
: 則 同意票要在 449萬張以上 公投案才算通過
: 領票人未達900萬 或 同意票未達449萬都算不通過
: 這樣的規定等於使 不支持方(反對方)根本不需去投票,只要鼓勵大家不要去領票
: 就會使支持方 在900萬這個門檻就失敗了 只要統計發現領票人不到900萬
: 根本連計票都都可以不用計了
: 其實這只是後階段的領票門檻與可決門檻,公投法在前階段還設計了要提出公投案的
: "提案門檻" 以及 提案後要成案的"連署門檻" 這些門檻還有連署期限限制
: 光這些門檻就打死一堆提案了
: 更何況還有 釋字645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的審查
: 公投案在經過前兩個門檻後,要交由 中選會 進行 形式審查
: 接著由 公投審議委員會 進行 形式兼實質審查
: (這有爭議)
: 都通過後 才進行公投
: 但公投時 就有上述的領票門檻跟可決門檻把關
: 所以 我國的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
: 就是因為每個公投案 就像籠中鳥般 要經過層層關卡 根本就是飛不出(通過不了)
: 籠子的鳥
: 以上
我的看法如下有請神人指正:
首先有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是1800萬(扣除20歲以下的和禁治產的)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法條裡的全國是指全國性公投
直轄市、縣 (市)是指地方性公投
所以以全國性(如核四議題)
第一關是要有900萬人出來投票(如果根本不到900萬人就不用往下討論)
(900萬票裡有效無效雜七雜八贊成反對的都算在內)
第二關是這900萬票要有450萬票是投贊成票
所以如果你是要投反對的根本不需要出來投反對票
因為這樣還幫了贊成的人過了第一關
假如900萬人裡有800萬票贊成,100萬票反對,就過了第一和二階段,全案通過
但如果反對的100萬票這些人不出來投,剩800萬全數贊成的在第一關就被否決掉了
如果出來投還幫助贊成者通過(因為連900萬人出來投的門檻都沒過)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
: ※ 引述《hannocps (拍劭)》之銘言:
: 恕刪
: 首先,公投法30條為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其意思是說
: 假設 1800萬為投票權人總數,則投票人數須達1/2 即900萬
: 也就是說要有起碼900萬人出來投票
: 而且
: 900萬張票中 須有效票的1/2以上是蓋在"同意" 此公投案始通過
: 亦即 假設900萬張票中 有2萬張是無效票(廢票、毀損等)
: 則 同意票要在 449萬張以上 公投案才算通過
: 領票人未達900萬 或 同意票未達449萬都算不通過
: 這樣的規定等於使 不支持方(反對方)根本不需去投票,只要鼓勵大家不要去領票
: 就會使支持方 在900萬這個門檻就失敗了 只要統計發現領票人不到900萬
: 根本連計票都都可以不用計了
: 其實這只是後階段的領票門檻與可決門檻,公投法在前階段還設計了要提出公投案的
: "提案門檻" 以及 提案後要成案的"連署門檻" 這些門檻還有連署期限限制
: 光這些門檻就打死一堆提案了
: 更何況還有 釋字645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的審查
: 公投案在經過前兩個門檻後,要交由 中選會 進行 形式審查
: 接著由 公投審議委員會 進行 形式兼實質審查
: (這有爭議)
: 都通過後 才進行公投
: 但公投時 就有上述的領票門檻跟可決門檻把關
: 所以 我國的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
: 就是因為每個公投案 就像籠中鳥般 要經過層層關卡 根本就是飛不出(通過不了)
: 籠子的鳥
: 以上
我的看法如下有請神人指正:
首先有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是1800萬(扣除20歲以下的和禁治產的)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法條裡的全國是指全國性公投
直轄市、縣 (市)是指地方性公投
所以以全國性(如核四議題)
第一關是要有900萬人出來投票(如果根本不到900萬人就不用往下討論)
(900萬票裡有效無效雜七雜八贊成反對的都算在內)
第二關是這900萬票要有450萬票是投贊成票
所以如果你是要投反對的根本不需要出來投反對票
因為這樣還幫了贊成的人過了第一關
假如900萬人裡有800萬票贊成,100萬票反對,就過了第一和二階段,全案通過
但如果反對的100萬票這些人不出來投,剩800萬全數贊成的在第一關就被否決掉了
如果出來投還幫助贊成者通過(因為連900萬人出來投的門檻都沒過)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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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3-03-04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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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3-03-08T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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