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0條看不懂??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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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條

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
以所得票數達下列規定以上者,始為當選。但村(里)長選舉不在此限:

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
長選舉,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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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
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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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或當選不足應選出之名額時,區域立法委員、直轄
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
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
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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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統並沒有規定最低投票人比例 反而規定縣市長 為何?

2. 為什麼區域立委和原住民立委及市議員 過關標準不同?

這個計算方法有什麼立法原因嗎..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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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9-06-27
第一項的是應選一席的,第二項的是選出複數當選者。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7-01
立法原因就不知道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7-02
那請教總統也是一席 怎麼沒規定20%?這個20%到底是什
Dinah avatarDinah2019-07-0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規範總統的 第63條也有20%(同額
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7-09
立法原因應該是基礎民意代表性。
Gary avatarGary2019-07-12
請教 是否滿額時就沒有20%的限制?不足額才有20%?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7-12
例如參選爆炸 結果第一名得票率不到20% 一樣算當選??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7-15
同額或不足額才有此限制,其他就相對多數當選
Lily avatarLily2019-07-19
這樣很奇怪啊 譬如學校或公司做筆試 平均未滿60不錄取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7-20
這個是低標設定 為何參加人數爆炸反而沒有低標設定??
Gary avatarGary2019-07-22
相對多數當選 第一名得票率19%也算?? 看不懂邏輯是什
Irma avatarIrma2019-07-25
本國的法律就這樣規定的,這是立法形成自由,當初就這樣
立法的,你可以說他不合理但是就這樣啊,也沒違憲
Zanna avatarZanna2019-07-29
相對多數呀,我國並沒有設定絕對多數制,所以即便只有19
%也有機會當選,不過總統和縣市長應該沒有這個往例
Elma avatarElma2019-08-02
說真的沒必要鑽牛角尖到這個地步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8-04
等到毒梟或黑道治國時你就了解為啥要這樣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