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如何保障自身權益?(20點) - 工作
By Leila
at 2010-10-18T00:00
at 2010-10-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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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禮拜五的時候牽了一台9個月新的2手BUBU
結果騎不過12KM左右,就出車禍了(在鳳山)
當時的情況是:
我直行時速40~45,對方汽車迴轉未打燈,路很狹小,導致迴避不及發生車禍
(雙方皆無酒駕,很可惜的雖然他剛18但是他有駕照~"~)
當時我也沒叫對方不要移車(我知道不能動但是我傻傻的沒阻止他,而且沒拍照)
後來員警來了之後,叫我先去醫院,他們等處理現場完後會到醫院找我。
後來找我的時候,對方的媽媽也到場了。
然後員警說對方很有誠意要進行和解,看我是不是同意要和解,我就說好。
然後他就拿一張粉紅的單子給我簽名,傻傻的我連看都沒看就簽了。
只知道那張單子在最下面一格有兩行,第一行沒簽,第二行是我簽的位子,有稍微瞄到好像是說是否同意和解。
簽完之後在沒談完和解條件下的情況下員警就走了,剩下我跟我朋友和對方及對方家長回現場去講車子的事情。
一開始他們是說他們會負責,但是他們要把車運到鳥松處理(對方家附近),我說那就這樣。(但是因為當時是晚上10點,所以雙方說等到隔天在處理。)
隔天車行老闆來的時候,我就說我是比較不滿機車幾乎全新就出車禍,所以要求要把所有的殼換成新的,但是對方家長堅持不要。
現在情緒過了,我是覺得這部份是就算了,畢竟只是外殼而已,車子能騎就好。
但是我不知道關於我這幾天這樣子,身上受傷以及交通不便等等的賠償要如何計算和要求。(因為我不是南部人,這幾天是剛好住朋友家,所以凡事都是麻煩朋友接送。)
結果騎不過12KM左右,就出車禍了(在鳳山)
當時的情況是:
我直行時速40~45,對方汽車迴轉未打燈,路很狹小,導致迴避不及發生車禍
(雙方皆無酒駕,很可惜的雖然他剛18但是他有駕照~"~)
當時我也沒叫對方不要移車(我知道不能動但是我傻傻的沒阻止他,而且沒拍照)
後來員警來了之後,叫我先去醫院,他們等處理現場完後會到醫院找我。
後來找我的時候,對方的媽媽也到場了。
然後員警說對方很有誠意要進行和解,看我是不是同意要和解,我就說好。
然後他就拿一張粉紅的單子給我簽名,傻傻的我連看都沒看就簽了。
只知道那張單子在最下面一格有兩行,第一行沒簽,第二行是我簽的位子,有稍微瞄到好像是說是否同意和解。
簽完之後在沒談完和解條件下的情況下員警就走了,剩下我跟我朋友和對方及對方家長回現場去講車子的事情。
一開始他們是說他們會負責,但是他們要把車運到鳥松處理(對方家附近),我說那就這樣。(但是因為當時是晚上10點,所以雙方說等到隔天在處理。)
隔天車行老闆來的時候,我就說我是比較不滿機車幾乎全新就出車禍,所以要求要把所有的殼換成新的,但是對方家長堅持不要。
現在情緒過了,我是覺得這部份是就算了,畢竟只是外殼而已,車子能騎就好。
但是我不知道關於我這幾天這樣子,身上受傷以及交通不便等等的賠償要如何計算和要求。(因為我不是南部人,這幾天是剛好住朋友家,所以凡事都是麻煩朋友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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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0-10-22T15:39
at 2010-10-22T15:39
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他就拿一張粉紅的單子給我簽名,傻傻的我連看都沒看就簽了。
這並非和解書,所以不用擔心,仍可依正常程序向對方求償相關損失。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為確保相關權益,除了強制險外,倘若我方有另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0-10-21 13:28:12 補充:
請朋友接送,是無法推算出[合理的交通費]的。
所以建議妳倘若仍須回診,請搭乘計程車,一方面不用麻煩朋友,一方面有收據可以佐證,合理的推算之前來回門診的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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