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的醫療賠償及請求工作損失之問題? - 工作
By Aaliyah
at 2013-10-10T00:00
at 2013-10-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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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2年05月下旬時與一部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予理會而逕自去,線以訴請地檢署偵辦並已起訴對方,接下來就等一審法院進行辯論,本人於次也另外下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要求對方駕駛人(19歲、有駕照)及法定代理人(肇事者之父、母)連帶共同賠償因本案所造成之損害金。問題來了~~~~
1.本人現仍帶傷中(預計102年底動手術取鋼釘),但是庭期迫在眉睫,我手頭
中之醫療收據僅止於102年10月之門診收據(連同住院手術收據、醫療耗材
收據5~9月相關門診收據),那訴狀所要附載之相關收據是只要以我手頭上
現有的為主就好?還是要等到整個醫療過程完成後再全部提出?
2.承上,如以手上現有之相關醫療收據,作為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
民事起訴狀的附載內容,那日後動手術所需之後續醫療支出是否可以類推
衍生,加注在民事賠償請求書中?(假設一個月回診四次,每次門診費用新
台幣350 元,醫生診斷書註明須休養三個月,以此類推回診12次x350=42
00元)
3.如醫生於診斷證明書中囑明休養三個月:
假設情況一:如本人因房貸或其他債務問題,如不工作上班無法負擔家中
所需之ㄧ切開銷,但是本人於休養一個月後及上班工作,卻因
傷勢關係,影響工作表現,致使薪水及考績不如以往,是否可提
出勞動減損之賠償,並要求對方如實支付原本既定薪水總
額?
假設情況二:如本人係公職人員(半勞動型),因手術關係需請病假休養三
個月,雖在休養期間仍領有既定薪水(假設5萬),但是卻因為
傷勢關係影響後續整體工作表現,影響工作能力,致使考績
及升遷影響甚鉅,可否據此要求賠償既定薪水一半之賠償?
4.承上題,如果不能要求既定之薪水總額或一半之賠償,是否可歸納違精神
賠償內向肇事者及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比如影響本人工作表現
而影響日後升遷及考績問題、對於工作之執行有鈍感挫折萬
分‧‧‧諸如此類的)
煩請有經驗之人士予以解惑,不勝感激!
1.本人現仍帶傷中(預計102年底動手術取鋼釘),但是庭期迫在眉睫,我手頭
中之醫療收據僅止於102年10月之門診收據(連同住院手術收據、醫療耗材
收據5~9月相關門診收據),那訴狀所要附載之相關收據是只要以我手頭上
現有的為主就好?還是要等到整個醫療過程完成後再全部提出?
2.承上,如以手上現有之相關醫療收據,作為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
民事起訴狀的附載內容,那日後動手術所需之後續醫療支出是否可以類推
衍生,加注在民事賠償請求書中?(假設一個月回診四次,每次門診費用新
台幣350 元,醫生診斷書註明須休養三個月,以此類推回診12次x350=42
00元)
3.如醫生於診斷證明書中囑明休養三個月:
假設情況一:如本人因房貸或其他債務問題,如不工作上班無法負擔家中
所需之ㄧ切開銷,但是本人於休養一個月後及上班工作,卻因
傷勢關係,影響工作表現,致使薪水及考績不如以往,是否可提
出勞動減損之賠償,並要求對方如實支付原本既定薪水總
額?
假設情況二:如本人係公職人員(半勞動型),因手術關係需請病假休養三
個月,雖在休養期間仍領有既定薪水(假設5萬),但是卻因為
傷勢關係影響後續整體工作表現,影響工作能力,致使考績
及升遷影響甚鉅,可否據此要求賠償既定薪水一半之賠償?
4.承上題,如果不能要求既定之薪水總額或一半之賠償,是否可歸納違精神
賠償內向肇事者及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比如影響本人工作表現
而影響日後升遷及考績問題、對於工作之執行有鈍感挫折萬
分‧‧‧諸如此類的)
煩請有經驗之人士予以解惑,不勝感激!
All Comments
By Kristin
at 2013-10-11T23:30
at 2013-10-11T23:30
就依那個時日來賠償 日後影響工作效益 無法計算在賠償金中
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By Barb Cronin
at 2013-10-14T00:26
at 2013-10-14T00:26
中之醫療收據僅止於102年10月之門診收據(連同住院手術收據、醫療耗材
收據5~9月相關門診收據),那訴狀所要附載之相關收據是只要以我手頭上
現有的為主就好?還是要等到整個醫療過程完成後再全部提出?
尚未發生的無法舉證,所以也可到一段落在提出!
2.承上,如以手上現有之相關醫療收據,作為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
民事起訴狀的附載內容,那日後動手術所需之後續醫療支出是否可以類推
衍生,加注在民事賠償請求書中?(假設一個月回診四次,每次門診費用新
台幣350 元,醫生診斷書註明須休養三個月,以此類推回診12次x350=42
00元)
不行
3.如醫生於診斷證明書中囑明休養三個月:
假設情況一:如本人因房貸或其他債務問題,如不工作上班無法負擔家中
所需之ㄧ切開銷,但是本人於休養一個月後及上班工作,卻因
傷勢關係,影響工作表現,致使薪水及考績不如以往,是否可提
出勞動減損之賠償,並要求對方如實支付原本既定薪水總
額?
假設情況二:如本人係公職人員(半勞動型),因手術關係需請病假休養三
個月,雖在休養期間仍領有既定薪水(假設5萬),但是卻因為
傷勢關係影響後續整體工作表現,影響工作能力,致使考績
及升遷影響甚鉅,可否據此要求賠償既定薪水一半之賠償?
一二 都甚難舉證,也不行
4.承上題,如果不能要求既定之薪水總額或一半之賠償,是否可歸納違精神
賠償內向肇事者及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比如影響本人工作表現
而影響日後升遷及考績問題、對於工作之執行有鈍感挫折萬
分‧‧‧諸如此類的)
精神損害賠償這才是重點,因為遭受??痛苦,所以??多方思考給個合理數字,會比薪水損失要更多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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