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顧宴後已有醉意,仍執意自行駕車返家,途中行經未設置路燈之道路,
不慎撞及某黑色物體,甲自認是撞到野狗,並未下車查看即加速駛離,
但其實是撞到正欲穿越馬路的行人乙,造成乙重傷。
後甲於下個路口遭警方攔檢,酒測值超標。
問本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這裡我確定的是成立§284I過失傷害罪、§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
但不知道肇事逃逸罪是否成立?
同學是說依原因自由行為,甲不顧醉意仍執意駕車...
應成立§185-4肇事逃逸罪。
以生活經驗來看好像也挺合理,不然大家車禍都別下車查看當作自己撞到狗就好了?
但我研究課本上的說法,「肇事逃逸罪僅處罰故意犯,
行為人對於駕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之事實須有認識,而有意逃逸者始成罪
若行為人不知其以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與本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另外有個判決是肇事者下車查看後未發現傷者故離去,
雖事實上致人死傷但因其未有肇逃之故意,故不成立本罪。
依照此說,甲對於致乙重傷並無認識,應不成罪
但無認識的原因是甲"自認"撞到狗而"未下車查看",是否會生其他問題?
如果甲有下車查看,或許就會發現傷者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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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及某黑色物體,甲自認是撞到野狗,並未下車查看即加速駛離,
但其實是撞到正欲穿越馬路的行人乙,造成乙重傷。
後甲於下個路口遭警方攔檢,酒測值超標。
問本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這裡我確定的是成立§284I過失傷害罪、§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
但不知道肇事逃逸罪是否成立?
同學是說依原因自由行為,甲不顧醉意仍執意駕車...
應成立§185-4肇事逃逸罪。
以生活經驗來看好像也挺合理,不然大家車禍都別下車查看當作自己撞到狗就好了?
但我研究課本上的說法,「肇事逃逸罪僅處罰故意犯,
行為人對於駕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之事實須有認識,而有意逃逸者始成罪
若行為人不知其以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與本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另外有個判決是肇事者下車查看後未發現傷者故離去,
雖事實上致人死傷但因其未有肇逃之故意,故不成立本罪。
依照此說,甲對於致乙重傷並無認識,應不成罪
但無認識的原因是甲"自認"撞到狗而"未下車查看",是否會生其他問題?
如果甲有下車查看,或許就會發現傷者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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