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作為幫助犯的問題 - 考試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5-09-17T00:1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謝謝Ulycess大的回文,但可以請你以後PO文不要無預警地在最後一句話加洋蔥嗎?


U大此篇點出了一個很大的重點,如果說我前篇文章係在指出,將roxin犯罪支配理論強行

適用於不作為犯,所產生的「論理上」的矛盾(因為在要件上的不相容而導致無以適用之

餘地),則U大本文則是表達了該理論在適用的「結果上」產生的困境,亦即就論斷結果

而言對於整體法精神與人民法感情之衝突。除了本系列文所討論的99年司法官一題,我們

再試觀下列案例:


1.員警甲於上班時間與情婦在旅館幽會,忽聞鄰房有吵鬧聲,仔細聽得如下對話:「你

為什麼要背叛我?」「我知道錯了,對不起,求求你不要殺我…不要殺我們…」,如此對

話重複數次,甲雖直覺有命案可能發生,但深恐一旦出面阻止,自身醜事亦將被揭發,影

響家庭事業,因而躊躇不前,猶豫良久,一聲槍響將他從沈思中召回現實…。隔天新聞報

導該旅館發生情殺命案,二人身亡。


2.消防員乙最近與女友分手,意志消沈,有厭世之意,一日中午前往用餐途中,突遇街

旁民房瓦斯爆炸,引發民眾圍觀,乙也前往觀看,其心想「反正消防隊快來了,這裡也不

是我的管區」,停留片刻後便即離去,未執行任何通報與救援動作,而現場火勢則越演越

烈,等消防隊到來時已出現數人傷亡,事後調查得之該火災係有人蓄意引爆。


3.丙員警至夜店搜尋犯罪蹤跡,突遇黑道人馬火拼,死傷者眾,丙則因即時逃離,毫髮

未損。


以上三例,我們就用所謂的roxin的「義務犯原則正犯論」來看,也就是「只要有保證人

義務(刑法上的強制作為義務),若還不作為那就該評價成正犯」,以上三例,則甲構成2

個故意殺人罪的不作為共同正犯?乙構成故意殺人不作為共同正犯?丙也是殺人罪傷害罪

的不作為共同正犯?試問各位,如果你是法官,你判得下去?如果你是考生,你敢寫下這種結論?如果你是當

事人,你可以接受這種判決?


按區分不作為犯正共犯標準,學說上有數項理論,除了上述一論之外,主要尚有所謂「原

則正犯說」(簡單說是以前說為基礎加上「故意」的主觀構成要件)、純粹幫助犯理論(

即二人以上犯罪中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之一方,僅得成立幫助犯)、義務性質區分說(本

說我已在#38100中為文批判,意者請移駕參閱),就光譜而言,「純粹幫助犯說」及「

義務犯原則正犯說」分別為兩個極端,均有其難以填補的缺陷,尤其後者,就理論上而言

,其本質即僅因具保證人地位就將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即不論其故意過失)抹消,這是

個人難以接受的,在實務判決上也不多見(大多數類似案例,實務上(不管採何理論基礎

)結論上還是論以「幫助犯」居多)。


至於我個人究竟採哪一說,我沒採任何說,真要說的話,我是採「紮實基本觀念配合案例

事實說」,這就是我始終強調的,不要背理論套公式,看到什麼套什麼,刑法不是數學,

沒有恆等式,公式理論應該是你的工具,而不是你的教條,活用它而不是屈從它。以「父

虐童,母旁觀」為例…(deviLINside大我現在順便回答你在38151推文的問題喔,有看到

的話請在本篇推文知會一聲,如果屆時不見你推文我會再回該篇推文回覆)


------


3. 如果母親雖無虐童意欲,但對於父親的虐童抱持著幸災樂禍覺得打得好之心態,則母

親「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容認孩子受虐之事實發

生,則其具間接故意,且其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應為幫助犯(這一點有爭議)。


5. 如果母親並無虐童意欲,亦無容認孩童受虐之主觀心態,則面對父親的虐童,母親具

有保護義務而應作為而不作為,若其實行其作為義務,可對父親之行為形成阻力,事實上

可能降低孩童受害之機率,反之則因其不作為,而造成父親犯行之助力,如此,母親則應

成立不作為之幫助犯。


上述第5點(第3點其實也類似)即李允呈書中對於本系列文討論題目之見解,本人也認同

這部分看法,並且認為應再加上「期待可能性」去判斷,例如假設父親孔武有力,甚至手

上有刀槍等凶器,出言威嚇母親「如果妳敢吭聲我就把妳宰了」,倘若案例事實如此,是

否仍應論母親以幫助犯之罪責,則尚有疑義。


------


以上是d版友於前幾篇文章對我的提問,原問就單純「父親虐童,母親冷眼旁觀」兩句話

,因為缺乏案例事實,我便自行設定五種狀況分述之(全文意者請移駕參閱),而以上二

種便是「作為+有義務不作為」之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這兩種情形最主要的差別即在於「母親的主觀意欲」,如果你只套roxin

公式的話,那根本不需要案例事實,全部都是共同正犯,只是我想再問一次各位鄉民,你

可以接受嗎?若你是法官你判得下去?以上述第5點而言,以幫助犯論之應該是學說實務

的多數見解,爭議點則在於案例3,如果真的要套公式,那麼你以幫助犯論之,就是前開

「純粹幫助犯說」,如果你以共同正犯論之,就是採「原則正犯說」。至於我個人雖然在

先前倉促回答的情況下,暫以「幫助犯」作結,只是再補上「有爭議」之字眼。


deviLINside大在該篇文中推文(我剛剛才看到)問到:以上虐童案為例,那倒底甚麼情

況下,母會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正犯呢?我想值得爭論的點也就在案例3,如果我們是在作

日常討論,或是假設我是法官,我會說,我真的無法確定,我的心中沒有公式,我需要更

多的案例事實,更多主客觀情況來判斷,才能下決定;如果我是在考試,且就僅以上述文

字為判斷基礎,那麼我可能會臚列二說,而「很不甘願地」以「共同正犯」為結論。devil

大,希望這樣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以下題外話無關題旨)



我要先向u大致上一份敬意,因為你這篇文章讓我對本版的討論風氣又看到了一線曙光,

在這之前,我原本已是非常失望的。


並不是立場如何的問題。


我喜愛學術論辯,也很習慣學術論辯,求學時除了每週要與指導教授作一對一辯論之外(

不是「報告」),休息時間在common room裡不同領域的同學們也不時地論天說地,甚至

論戰。在論戰之中,有人和你同聲一氣,固然令人愉悅,然而有人與你針鋒相對,也未嘗

不是件樂事,不管立場觀念一不一致,雙方都可以從中獲益,取得成長。


遺憾的是,這幾天在版上關於此主題的討論下來,讓我深刻地體會到了我們所獨有的「

PTT文化」(雖說這是我早有所悟的情況),在你PO文以前,我所看到(感受到)的是:


1. 當你依當下所識未經嚴審裸PO一文,有人會見縫插針,挑你語病,不細讀你言語便直

嗆「基本觀念錯誤」(這種人真正自己發言時通常更是會短處盡曝)。

2. 當你引用文獻佐證說明,有人會酸你「掉書袋」,然後順便炫一下自己讀過多少資料

、多聲帶並通,教科書啥的已不在眼下(此話著實引發我心中笑意)。

3. 熱中於質問,批判能力一流,卻不理會別人的質疑,也沒有勇氣發表自己具體完整的

見解,接受眾人檢視。

4. 高高在上,不可一世,丟問題給別人,他人費心回答之後,卻置之不理,也無視對方

的反問。


雖則一方竭力保持應有的風度,卻得不到相應的禮儀回報,這種討論過程,幾無學術論辯

的積極性意義。我在世界第一流的學府裡尚不曾見過此等傲慢之人,然而在祖國台灣的網

路世界卻隨時可見,嗟呼。


當然這些情況不只是在我本人有參與的討論中發生,其實三不五時都可以在版上看到一些

人以那像是「師長上官」的姿態,教訓式的口吻,對於那些極為平常的疑問,或無傷大雅

的錯誤,或嗆或酸或刺,對於這類人,我一直很納悶的是,真的有自尊過剩(或欠缺?)

到如此地步?必須要在網路平台這種只有代號沒有實體,誰也不認識誰的世界,表現自己

的高大偉岸?


實在說,網路世界龍蛇雜處,卻也是臥虎藏龍,當你以為自己很強,事實可能未必如此,

縱使你在某個領域確有一番本事,別人可能也是他自己專業上的佼佼者,就算你真的十八

般武藝樣樣精通吧,或許別人的品格修養又高你許多。奉勸那些好為人師,總喜以上位者

自居的人,要心懷警惕,因為你總有踢到鐵板的一天,如能謙沖為懷,必為明哲保身之道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5-09-19T04:07
案例1.2.的主觀不法 都還不到"故意"的程度吧
案例3.無期待可能性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也不會構成犯罪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5-09-22T20:31
我現在真的沒時間好好討(ㄅㄧˇ)論(ㄓㄢˋ),如果我用語讓
longreen大覺得不快或有所冒犯,在此致歉^^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5-09-25T10:29
未看完先推~這種文思泉湧小弟整能望文興嘆了

初階授信電腦考心得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5-09-16T22:42
筆試考了兩次 失敗 又立馬報電腦考 考了三次 都差一點點....... 真的都差一點點....大概2-5題這範圍 不是法規沒過 就是實務沒過 這次我認真的沉澱了半年以上 因10/17的筆試要出去玩 無法參加 索性請了年假幾天 利用周末再拼一下 這次真的看很慢 慢慢看 慢慢想 慢慢記 不過還是有點投機 ...

CNY426W 申訴 P55555 案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5-09-16T22:12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L-NXeGC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宣判] CNY426W 申訴 P55555 案 時間: Wed Sep 16 22:10:46 2015 【裁判字號】D0040 【裁判日期】公元2015年九 ...

關於稅務法規適用法典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9-16T21:01
各位板友晚安: 是這樣的,我現在正在學校修習稅法課程,也想在修課的同時準備會計師的「稅務法規」一科。但苦於手上沒有堪用、好用的法典,目前使用的是五南袖珍型「賦稅法規」,內容只有條文而且有些雜亂;至於闕漏的就只能靠網路解決了andgt;andlt; 想請問各位準備會計師、或是財稅考試〈正好我這學期也有財政學 ...

請問曾正題目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5-09-16T19:22
如題,想問各位學長姐 想知道老師課後練習題 還有Q題本的原文題目 是否是campbell的題庫? 目前考慮購買campbell題庫來寫不知道有沒有需要? 順便想問手頭上目前有campbell 8e 課本 不知道跟campbell 10e 落差會不會太大? 感謝各位 - ...

高普考 公文 格式 與寫法問題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09-16T19:09
昨天一個前年上榜高考的入告訴我 國考公文 格式中: 地址: 聯絡方式: 承辦人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