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不罰前後行為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不罰前後行為
請問大家對這個競合的理解是如何?

我本來認為書上說無單獨評價必要,應該是連開標論他成罪都不用,
但撲師在總則488頁介紹,一個的例子:
甲竊盜花瓶後,乙教唆甲毀損之。

毀損為不罰後行為,但乙仍可成立毀損罪教唆犯(與甲是否不罰後行為無關)
,如此毀損勢必得開個標題說甲成立毀損罪(只是競和再說係不罰後行為),
乙才可以用共犯從屬論教唆犯。
-------------------------------------------------------------
之前的問法讓大家有點誤會,我想問的是所謂不罰後行為,究竟是後行為
本身無處罰必要,不成立犯罪,
或是後行為仍成立犯罪,只是因為不罰後行為所以不用給予刑罰 ?

姑且不論刑度,這牽涉到要讓行為人身上背幾個罪名的問題





--

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3-05-01
有嗎?想像競合是一行為數法益從一重
Annie avatarAnnie2013-05-01
不罰後行為是數行為一法益不罰後行為,2個完全不一樣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5-01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要問跟吸收關係差在哪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5-05
結果一樣,但論述差很多,題目設定要看教唆毀損,當然要順題
Kumar avatarKumar2013-05-07
意,如果因結果一樣而寫成競合,那就殺(分數)很大
Donna avatarDonna2013-05-08
跟想像競合不同 如果題目有共犯從不罰罪 應該還是要預先
開標 再給他從屬比較好 個人見解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