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侵犯隱私權 - 考試
By Ethan
at 2013-05-18T20:53
at 2013-05-18T20:5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題目:前幾年的時事題 某立委於公開場合遭反對人士扯下假髮一事
: 本題成立的數罪中有一為侵犯隱私權為刑法第310誹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請幫忙指點 何以扯下假髮是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何會該當本罪
: 謝謝指教~
個人思考如下
(一)315-1
1.無故 工具 合理隱私期待
2.單純利用四肢扯去假髮 非利用工具 不該當
(二)310
1.毀謗 = 具體 不實 陳述
2.單純扯假髮 無 不實 具體 陳述 不該當
(三)309
1.公然 = 公開 可以共見共聞
2.侮辱 = 抽象 謾罵 貶損名譽
3.題意 法院門口=公然 / 扯假髮=貶損名譽
行為人 以 強暴手段犯之 提升為 加重公然侮辱309II
--
: 題目:前幾年的時事題 某立委於公開場合遭反對人士扯下假髮一事
: 本題成立的數罪中有一為侵犯隱私權為刑法第310誹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請幫忙指點 何以扯下假髮是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何會該當本罪
: 謝謝指教~
個人思考如下
(一)315-1
1.無故 工具 合理隱私期待
2.單純利用四肢扯去假髮 非利用工具 不該當
(二)310
1.毀謗 = 具體 不實 陳述
2.單純扯假髮 無 不實 具體 陳述 不該當
(三)309
1.公然 = 公開 可以共見共聞
2.侮辱 = 抽象 謾罵 貶損名譽
3.題意 法院門口=公然 / 扯假髮=貶損名譽
行為人 以 強暴手段犯之 提升為 加重公然侮辱309II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By Odelette
at 2013-05-23T15:57
at 2013-05-23T15:57
By Rebecca
at 2013-05-28T09:26
at 2013-05-28T09:26
By Puput
at 2013-05-30T14:32
at 2013-05-30T14:32
By Eden
at 2013-06-01T05:07
at 2013-06-01T05:07
Related Posts
中華電信招考詢問
By Rebecca
at 2013-05-18T20:32
at 2013-05-18T20:32
義守今年考試?
By Freda
at 2013-05-18T20:10
at 2013-05-18T20:10
基本電學
By Kumar
at 2013-05-18T19:25
at 2013-05-18T19:25
釋字305號
By Tom
at 2013-05-18T19:13
at 2013-05-18T19:13
民法第819條與土地法第34條之1
By Anthony
at 2013-05-18T18:29
at 2013-05-18T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