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釋字305號 - 考試Tom · 2013-05-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大法官釋字305號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而設立,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契約關係 公服法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想請問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算公務員嗎??? 為什麼釋字說是私法關係呢???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Heather2013-05-22不算,大法官應該說的算蠻清楚了吧?行使公權力惹事時,倒可能算福利就別想了Oscar2013-05-23意思就是說:薪資和福利比照勞工和僱用契約算但是出包的時候就視為廣義公務員...Connor2013-05-28改正標題為[課業]Caroline2013-05-28釋字24: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是Bennie2013-05-28釋92: 代表民股的董事.監察人:是Zenobia2013-05-30釋字101: 代表民股的董事.監察人: 受有俸給的才是Related Posts民法第322條現金流量表問題請教今天早上施敏的財政考古題要當兵了想報考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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