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加重結果犯 跟 加重事由 - 考試
By Jacob
at 2013-06-22T00:55
at 2013-06-22T00:55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擬答如下:
(1)甲乙丙三人結夥強劫該當刑法330條的加重強盜罪:
甲乙丙三人強奪路人丁的財物,成立刑法325條的強奪既遂罪。
然而為了防護贓物施行強暴,導致丁被拖行十公尺,已達到使
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而其行為與強盜之行為相當,故成立刑法
第329條的準強盜罪,且因結夥三人強劫該當刑法321條第一項
第四款,故強盜刑罰加重。
----------------------------------------------------------
說明:
(1)
強盜、強奪、竊盜罪要論是否有『加重』之情形關鍵在於
『著手』於否。也就是要達到著手才能討論加重的罪責,
也才會有刑法第321條第一項各款適用的情形。
(2)刑法329條準強盜罪的成立關鍵在於:竊盜和強奪要達到
『著手』的狀態 加上 行為人施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被害人達到
『難以抗拒』的程度才能成立。
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
刑法準強盜罪,係以竊盜或強奪為前提,在脫免逮補之情形,其
竊盜或強奪既遂者,即以強盜既遂論,如竊盜或強奪為未遂者,
即以強盜未遂論,但竊盜或強奪不成立時,雖有脫免逮補而當場
施以強暴、脅迫之情形,除可能成立他罪外,不能以準強盜罪論
※ 引述《qwertgb15 (順仔)》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請問如果有加重結果犯事由跟加重事由該如何適用
: 例如:甲乙丙三人結夥騎機車強劫一路人丁,然後路人丁不放手拖行十公尺,導致路人丁死亡
: 請問這樣該如何論處甲乙丙之刑責?
: 請問是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還是 刑法第326條第一項跟刑法第276條的想像競合?
--
陰律無情!是的,犯邪淫者,小如手淫、婚前性行為
均會遭折福減壽之惡報。國考者更不能犯淫邪,
否則文昌帝君會除去功名,不信請看此懺悔文:
http://lustwarn.blogspot.tw/
陰律無情!是的,犯邪淫者,若不懺悔發心改過永不再犯,
死後必入邪淫地獄,不信請看;http://ppt.cc/3W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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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三人結夥強劫該當刑法330條的加重強盜罪:
甲乙丙三人強奪路人丁的財物,成立刑法325條的強奪既遂罪。
然而為了防護贓物施行強暴,導致丁被拖行十公尺,已達到使
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而其行為與強盜之行為相當,故成立刑法
第329條的準強盜罪,且因結夥三人強劫該當刑法321條第一項
第四款,故強盜刑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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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強盜、強奪、竊盜罪要論是否有『加重』之情形關鍵在於
『著手』於否。也就是要達到著手才能討論加重的罪責,
也才會有刑法第321條第一項各款適用的情形。
(2)刑法329條準強盜罪的成立關鍵在於:竊盜和強奪要達到
『著手』的狀態 加上 行為人施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被害人達到
『難以抗拒』的程度才能成立。
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
刑法準強盜罪,係以竊盜或強奪為前提,在脫免逮補之情形,其
竊盜或強奪既遂者,即以強盜既遂論,如竊盜或強奪為未遂者,
即以強盜未遂論,但竊盜或強奪不成立時,雖有脫免逮補而當場
施以強暴、脅迫之情形,除可能成立他罪外,不能以準強盜罪論
※ 引述《qwertgb15 (順仔)》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請問如果有加重結果犯事由跟加重事由該如何適用
: 例如:甲乙丙三人結夥騎機車強劫一路人丁,然後路人丁不放手拖行十公尺,導致路人丁死亡
: 請問這樣該如何論處甲乙丙之刑責?
: 請問是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還是 刑法第326條第一項跟刑法第276條的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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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律無情!是的,犯邪淫者,小如手淫、婚前性行為
均會遭折福減壽之惡報。國考者更不能犯淫邪,
否則文昌帝君會除去功名,不信請看此懺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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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必入邪淫地獄,不信請看;http://ppt.cc/3W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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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3-06-24T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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