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唆或間接正犯錯誤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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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
1.甲教唆乙殺丙,乙卻誤聽成丁,而去把丁殺死

2.醫生甲將毒針交給不知情的乙,交代乙去幫丙施打,惟乙誤聽為丁而替丁施打毒針,結果導致丁死亡

請問上面這兩題,感覺是與正常之被教唆人(或被利用人)的客體錯誤不同,要怎麼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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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4-04-23
打擊錯誤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4-23
教唆應為客體錯誤,間接正犯應為打擊錯誤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4-27
兩個都是等價客體錯誤吧? 打擊錯誤不是不小心打到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5-02
1.林東茂老師書上有這麼一段話,目的物錯誤,或客體
在法益上等價的錯誤,是無關緊要的錯誤,被教唆人並
Leila avatarLeila2014-05-05
無逾越教唆的範圍,教唆犯仍然成立所教唆罪的既遂(24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5-06
上1262號判例)。我的理解是,刑法殺人罪所保護的是
Freda avatarFreda2014-05-10
「生命法益」,而非「行為客體」之個別性,甲造意之
目的僅在殺死一個生命法益,當乙侵害一個生命法益既
遂後,甲之教唆責任便已結束,因此甲應負教唆殺人既
遂罪之責任。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5-14
2.行為工具乙本身並無辨認行為客體之問題,故其錯誤
在本質上應屬間接正犯甲之操控錯誤,故應依打擊錯誤
處理。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18
被教唆的那個人當作是你射出去的子彈,所以是打擊錯誤~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5-21
1應該是等價客體錯誤吧 只要非重大偏差 就成立教唆殺人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24
既遂罪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26
不知道你要論的是甲還是乙?好像有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