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瀆職罪章與恐嚇取財的競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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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威脅公務員乙 "如果不洩漏工程底標,我就把你做成神主牌,但如果你洩漏底標,得

標後就有300萬進入你的戶頭" 乙心生畏懼,不得已洩漏底標,事後確實由甲得標,亦將

300萬匯入乙的戶頭,請問甲乙論以何罪??





這是我自己想到的問題

甲是122條第3項+346條第2項 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 想像競合嗎



比較有問題是乙

乙是122條第1項+第2項(這邊是法條競合嗎)

可以說甲是力量型間接正犯嗎

以優越的意思支配乙行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可以 甲的行為應該要如何競合

122第1.2項間接正犯 + 甲是122條第3項+346條第2項

如果不行 乙直接論罪是否有過重之嫌


感謝回答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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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7-01-05
有個疑問 乙是否成立122第二項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1-07
122條如果同時犯一二項,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應
以第二項論無生競合問題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09
甲要看有無收受賄賂的意思吧,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如果該公務員無收受賄賂之意,單方面仍可論行賄人罪
Zanna avatarZanna2017-01-10
更正,上面那個推文改乙